塔城市發改委工作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編制總體規劃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建設資金,組織項目實施,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委,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安排國家和市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點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
四、負責審核和審批許可權內需立項的新上項目,負責轉呈需上級立項的新上項目,包括工業項目、農業項目、民營經濟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指導和幫助各行各業跑項爭資。
五、負責審批和下達許可權內基本建設計畫,參與對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參與對建築工程質量的監督及工程竣工的驗收、評價。
六、做好科學技術、政治、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事業以及國防經濟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審批、上報各類社會事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