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民政局

(九)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社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市老齡工作的規劃,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機構職能

民政局主要職能(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我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我市民政事業發展計畫,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組織減災宣傳。(三)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醫療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四)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五)制定全市雙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雙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表彰。(六)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及時審批發放各類優撫對象的定期定量補助,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的現役軍人傷殘和亡故等相關善後工作,指導做好烈士褒揚工作。(七)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九)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十)擬訂我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我市福利募捐活動;承擔老年人、孤兒、三無人員、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十一)負責我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十二)負責我市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十三)負責我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十四)負責我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管理我市殯葬經營場所的審核報批工作。(十五)負責全市社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十六)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十七)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擬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用使用情況;管理局機關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及離通體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十八)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市老齡工作的規劃,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十九)管理國家、自治區、地區撥付民政專項資金。(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老齡委辦公室工作職能(一)具體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中央、自治區、地區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安排。(二)組織實施有關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並負責監督、檢查、協調、聯繫和指導服務。(三)組織、籌備全市老齡工作會議,掌握全市人口老齡化發展狀況,組織制定彌勒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對老齡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對老齡事業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四)協調各老齡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五)做好老齡工作的宣傳,培訓老齡工作幹部,指導、幫助各鄉鎮和市屬各部門做好老齡工作,支持、引導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福利設施建設,發展敬老、養老、助老等公益事業。(六)指導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協調、組織全市老年人開展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等方面的社會活動。(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老齡工作部門交辦的任務。(八)其它涉老協調工作。雙擁辦工作職能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團結、軍政軍民團結的方針、政策,進行有關擁政愛民、擁軍優屬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全市雙擁宣傳教育活動;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市雙擁領導小組有關雙擁工作的決定、指導和要求,並組織協調完成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協調全市開展雙擁活動,研究決定雙擁活動的宣傳思路和目標任務,制定各個時期開展雙擁活動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和上級雙擁領導機構的聯繫和協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雙擁工作,動員組織和發動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擁軍優屬活動,重點抓好基層雙擁工作的落實;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強軍地聯繫,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通報軍地雙擁信息,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並及時向雙擁領導小組匯報;負責接待來信來訪的軍人、軍人家屬,了解情況,積極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軍民關係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及時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注意加強雙擁工作的典型宣傳,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雙擁工作部門交辦的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財務室、優撫安置辦公室、救災救濟辦公室、社會福利事務辦公室、地名區劃辦公室、婚姻登記管理處

單位地址

塔城市和平街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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