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次
在實踐中,基金資產分配一般有三個層次,自上而下依次為政策性資產分配、策略性資產分配和個別資產的選擇。
(1)政策性資產分配。政策性資產分配的核心是投資目標市場的選擇,該市場風險收益特徵應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的資產組合可以包括各種資產,視基金的目標而定。一般來說,追求高收益、高風險的基金其投資組合中包括股票、不動產等高風險資產;而要求收益穩定的養老基金,則只能選擇風險小,有平穩收人流的債券類資產作為投資對象。除了目標市場的選擇,政策性資產分配還應確定基金資產的分散程度和基金充分投資的程度。資產分散程度由基金持有的資產種類數以及基金資產在不同資產中的分配比重衡量,一般情況下部要求有較大的分散度,來降低基金風險。基金充分投資的程度是指非現金性資產的比重,一般開放型基金要求有lo%的現金資產作為備付金。投資越充分獲利越高,但為保持一定的靈活性,持有一定現金性資產是有益的。
(2)策略性資產分配。策略性資產分配是指在政策性資產分配確立的投資原則和範圍內,利用市場暫時的非均衡造成的錯誤定價,調整各類資產的比重,來獲得收益。策略性資產分配決策必須符合政策性分配的總原則。如果策略性決策超越許可權,就會改變政策性決策的性質,使基金的目標和風險特徵發生偏離,違背對投資者的承諾。例如一平衡型基金,政策性目標市場及比例為股票和債券各50%,若某一年度股市平均上漲40%,而債市只有10%,按保守的政策性比例,基金收益只有25%,如管理者判斷準確,將80%的資金投於股市,20%的資金投於債市,則基金收益為34%?高於政策性投資收益。但如管理者判斷錯誤,將80%的資金投於債市,而只將20%資金投於股市,則基金的收益只有16%。因此,策略性決策具有很大的風險,而政策性決策的原則和範圍可以防止和限制這類風險。策略性資產分配決策的關鍵是識別能夠取得收益的投資機會,即發現市場中資產的錯誤定價。由於市場並非完全高效,信息的不完全、經濟周期、投資大眾的心理因素以及對投資機會利用的非等同性,都可能導致某一類資產在某一市場過高或過低的定價,為策略性決策創造機會。
(3)個別資產選擇。這是基金資產分配的第三個層次,也是最具體、最具有操作性的層次。它是在政策性資產分配確定的範圍內,在策略性資產分配原則的指導下,利用各種信息與模型對目標市場的資產進行評估,分析具體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尋找有投資價值的資產,以達到獲得最大收益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