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
“基本藥物”的概念,由世界衛生組織於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保證供應、基層能夠配備、國民能夠公平獲得的藥品,主要特徵是安全、必需、有效、價廉。2009年8月18日中國正式公布《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這標誌著中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配送
配送是指在經濟合理區域範圍內,根據客戶要求,對物品進行揀選、加工、包裝、分割、組配等作業,並按時送達指定地點的物流活動。 配送是物流中一種特殊的、綜合的活動形式,是商流與物流緊密結合,包含了商流活動和物流活動,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種形式。
醫藥配送是指有國家藥監局批准的,通過GSP認證的可從事藥品批發業務的公司,對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格藥品送達指定的有藥品銷售資格的機構的過程。
基藥配送
現在國家對基藥配送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各省有好多種模式都在做試點,比較成熟的有安徽模式,閔行模式。但各有優缺,現還沒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