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
基建辦成員由建設單位即甲方負責籌建,一般由本單位非常信任的人出任負責人,可包括工程建設方面比較懂行的專業人士,人數可在3-10人。
作用
基建辦的成立,主要是為了配合工程相關的報建、設計、監理、施工等合作方完成工程建設,代表建設主體即甲方協調各方的關係,組織各項招投標程式,監督和管理現場作業。
職責
保障工程建設有序、快速的實施,確保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等,有效地控制工程量,為甲方節省工程成本。
配置原則
因基建辦是項目工程中建設單位(即甲方)的代表,其人員配置原則是必須與施工單位(即乙方)分開,需要有很強的獨立性,能夠完全代表甲方的利益,絕對不能由乙方人員參與或乙方推薦人員任職。
現實中,很多單位基建辦的人員與乙方有著說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關係,比方說,施工單位是由基建辦的人員推薦的,這樣就根本起不到基建辦設立的初衷和應有的作用。一旦獨立性存在問題,和乙方的關係分不清的話,整個基建工程的質量、進度,尤其是工程成本方面就會有極大的隱患。基建辦的人員往往因為從乙方可以獲得一定的油水、利益,對一些工程材料、工程量的核算,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放鬆要求,導致工程造價偏高,甚至造成工程出現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