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

基建管理

基建管理是基本建設管理的簡稱。基本建設管理包括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設計、施工及其資金、物資供應和質量監督、財務計畫、財務決算及基本建設預算、竣工決算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計畫與市場行銷部為全廠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廠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安生、財務、審計、監察、安全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繫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基建管理基本概念

所謂基建管理即基本建設管理。基本建設是國民經濟各部門中的固定資產再生產。凡是建築、購置和安裝固定資產的活動以及與此聯繫的工作都是基本建設。如一個車間、一座橋樑、一個商店的工程建設,以及與此連帶的機械設備等購置和安裝。基建管理則是為完成這些工作任務而在規劃、設計、資金、施工等等基本建設工作全過程所進行的工作管理。

基建管理與其他管理工作有明顯的特點,而這些特點則是由基本建設的經濟技術特點所決定的。左河水在《基本建設管理》一書中提出:基本建設是一項特殊的物質生產活動,與一般的物質生產比較具有五大特點:一是建設過程的綜合性。每一個項目的建設必須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規劃設計、材料資金供應等等部門協作完成。二是建設周期的長期性。有的項目需要幾年、幾十年完成。三是建設產品的單件性。四是建設場地的流動性。五是建設物料的多耗性。

因此,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應堅持三項基本原則:第一,取得最大投資效益。以最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取得最大經濟與社會效益。第二,科學決策,不盲目拍板。三是,正確處理國家、地方、企業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關係。

基建管理簡介

一個單位的建築活動及建築設施進行規劃、建設、維護等的部門

一、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基建計畫。根據確定的基建項目,協助做好施工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各部門審批、領取許可證等)。

二、掌握基建工程招標有關法規和程式,熟悉基建施工圖紙,了解工程預決算、質量監管、竣工驗收等的程式和方法。

三、協助分管領導組織招投標工作,落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管理,保證工程進度,實施工程質量監管。

四、負責搞好基建工程概算、預算審核,並報分管領導複審。協助組織工程驗收,對竣工決算書進行審核,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審定。

五、負責審核圖紙修改通知單和工程施工聯繫單,協調施工中有關問題。工程結束後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收集工程有關資料立卷歸檔。

六、負責基建工程施工中消防(安全生產)的督查,使施工符合消防(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的要求,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基建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搞好本廠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廠各種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各種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  管理機構和職責

5.1 歸口部門及職責

5.2 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 財務產權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負責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 廠長工作部(審計)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負責按我廠《工程項目管理審計辦法》的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審計驗收。

5.2.3 紀檢監察室負責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我廠《行政監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5.2.4 安全生產部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5.2.5 安全生產部負責參與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5.2.5.1 應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

5.2.5.2 在簽訂基建工程契約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5.2.5.3 發包前應對承包方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

5.2.5.4 在危險區域作業,應檢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訂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並考試合格,並考問其是否熟知現場安全措施;

5.2.5.6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5.2.5.7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5.2.5.8 應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6 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5.3 領導職責

5.3.1 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准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契約的批准;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計畫與市場行銷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 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全廠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 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全廠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並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5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我廠《行政監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對基建工程活動進行監察,並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計畫與市場行銷部對本廠基建工程進行驗收。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對本廠監察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我廠《行政監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進行監察負領導責任;是否按照規定程式對我廠基建工程活動進行監察負領導責任。

5.3.6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全廠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 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  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

6.1.2 設計圖紙和檔案、施工方案和措施應按技術管理許可權經過審核、批准,方能有效。

6.1.3 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6.1.4.1 計畫投資批准檔案;

6.1.4.2 經過批准的施工圖;

6.1.4.3 生效的契約書;

6.1.4.4 施工概預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6.2.1.2 建立施工技術人員,設計人員責任制。

6.2.1.3 根據契約,嚴格實行質量監督,並作好質量鑑定記錄。

6.2.1.4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鑑定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範,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現場管理

6.2.2.1 施工隊伍由計畫與市場行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6.2.2.2 施工契約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製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採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 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6.2.3.1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範進行。

6.2.3.2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並作好施工記錄。

6.3 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 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範嚴格細緻進行驗收, 經驗收認為合格 後方可竣工決算。

6.3.2 工程竣工後應具有下列資料:

6.3.2.1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6.3.2.2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准手續)。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記 。

6.3.2.5 混凝土試塊數據。

6.3.2.6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6.3.2.7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6.3.2.8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 工程竣工後,由計畫與市場行銷部聯繫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6.3.4 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並做好籤證及記錄工作。

6.3.5 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範進行。

6.3.6 驗收通過後,聯繫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並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厂部審批。

6.4 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 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畫、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准。

6.4.3 經主管廠長批准的預算連同施工契約,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6.4.4.1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後的契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檔案。

6.4.4.2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的28天內予以答覆,並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

6.4.4.4 施工單位竣工後28天內應提交結算檔案。

6.4.5 按計畫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計畫與市場行銷部負責檢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羅灣水電廠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

8  附則

8.1 本管理制度由計畫與市場行銷部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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