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合理性原則

執法合理性原則是法學上的專有名詞,意思是合法性原則的層面上,提出了合法公正。

簡介

執法合理性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的層面上,提出了更高的——合法公正。而合理性原則的存在是由於自由裁量權。法律在規定行政權力是不可超確定性,而往往呈現適當的彈力性,以供執法者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做出公正的裁判,這便是自由載量權。

行政執法的合理性原則

是指對於行政執法機關可以自由裁量的行為,必須依法恰當、公正地處理。所謂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法律規範不對執法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而是在一定幅度和範圍內給予執法者選擇的餘地。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或人員根據違法者的情節手段在一定幅度和範圍內具體確定時,應當恰當、公正。所謂恰當就是使所受的處理與所實施的違法行為的情節相適應,輕重有度。所謂公正就是處理具有同一違法行為、同樣或類似情節的不同對象時,應當公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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