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INTERNET域名糾紛的仲裁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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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曉光

[摘 要]:網際網路是二十世紀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創造之一,二十一世紀的整個世界無疑進入了網路資訊時代。本文旨在論述仲裁機制在解決網路域名糾紛中的作用,以及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線上解決域名糾紛的實踐。域名糾紛的解決機制為傳統經貿爭議通過線上方式解決的發展方向提供了範本。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internet 域名 糾紛 仲裁
[論文正文]:
在網路環境下和電子商務中日漸端倪的域名糾紛及其法律調整問題,已經成為商界和法律界眾所關心的問題。網路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人們形象地將之稱為"虛擬世界的衝突"。因網路域名的註冊和使用而引發的糾紛就是其中較為典型的一類,已經吸引起了人們越來越多關注的目光。

對於域名的權利屬性及其法律地位,對於域名糾紛之調整的基本原則與適用法律,對於域名爭端解決的機制與程式規範等等問題,在理論與實務上都還處於不斷探索與逐步完善之中。

一、域名糾紛產生的根源

域名(Domain name),是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而橫空出世的。網際網路(Internet )簡言之為計算機網路的互聯,其最早用於軍事目的,可以形象地稱之為"網路之網",因此網際網路又可稱為"網際網路"。

從本質上說,網路空間也屬於一種資源。在網際網路上每位用戶都有一個由數字和英文字母等字元組成的帳號,或者叫身份號,即網際網路域名,其基本功能就是標識特定的計算機地址。域名註冊是在網際網路上建立任何服務的基礎。

從技術上講,在計算機網路中,主機標識符分為名字、地址和路徑三類。除了物理地址外,網際網路上每台計算機還應確定一個網路上的地址。根據世界上達成的TCP/IP通信協定規定的地址方案,要求所有參加Internet 的網路節點都要有一個統一規定格式的地址,簡稱IP位址。在Internet 上,每一台計算機都被分配有一個IP位址,這個IP位址在整個Internet 網路中是唯一的。IP位址由國際組織按級別統一分配,用戶在申請入網時可以獲取相應的IP位址。IP位址表現為二進制格式或十進制格式等組成的四組數碼。雖然可以通過IP位址來訪問每一台主機,但是要記住那么多枯燥的數字串顯然是非常困難的。為此,Internet 提供了域名(Domain Name),域名的形成是以若干個英文字母和數字等字元組成,由"."分隔成幾部分,如pku.edu.cn 就是一個域名。通過指定的域名確定了所要訪問的計算機之後,由安裝在訪問方主機上的域名系統負責自動完成域名與網址間的轉換。

域名從最基本的功能上講,就是方便用戶記憶和查詢網站,在網路上確定網站的"地址"。換言之,Internet 域名不過是與網路數值地址一一對應的外部代碼,是容易記憶的網路計算機地址。按照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釋,"從技術上講,Internet 域名只是用於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

由於域名商業化套用的普及,域名也逐漸成為區分不同商家的一種標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類似於商標用來標識商家信譽和產品的功能。域名現已被形象地稱為"企業的網上商標"、"企業的第二商標"。對於今天的Internet 用戶而言,域名不再僅僅是找到網上某一台"計算機"的一種技術參數或簡單的標識符,它們已經成為用戶在網上尋找、了解、評價及認知網站(website)及網頁(webpage)所有人的一種重要身份符號。國際商標協會(INTA)在其題為"Interne網上的商標白皮書(INTA White paper-Trademarks on the Internet )"中也認為,隨著網際網路作為廣告媒體及交易場所價值的形成,域名的功能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由於社會公眾需要通過域名來查找並定位網站資源,在網上做生意的公司企業就需要使其域名容易被記憶且與其產品、商號及商標相關。INTA白皮書還認為,那些不知道某一公司域名的人將首先選擇該公司的主商標來嘗試與該公司的網站聯接,這使得"域名不再僅僅是Internet 地址。對於那些進入某一網站者而言,它還發揮著標識該網站的作用,更像是用於標識一個特定公司的公司名稱"。

二、域名糾紛的類型

域名糾紛從權利衝突的性質上講,可以大致分為三類:域名與商標權的衝突、域名與不正當競爭的衝突以及域名與其他權利的衝突;從糾紛產生的方式上講,可以分為域名搶注、域名爭議等。其中,域名與商標權的直接衝突表現最為突出,也是本文著重筆墨之處。

Internet 域名與商標權衝突又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權人對註冊域名提出的異議;第二類是在先註冊的域名所有人對在後使用或註冊的商標提出的爭議。其中,尤以第一類糾紛居多並為公眾矚目的焦點。

目前,對馳名商標給予擴大性的保護是世界性的潮流,《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TRIPS第16條對此均有明確要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否要延伸到網路虛擬世界的問題,隨著近幾年來馳名商標與網上商標侵權糾紛和因域名發生的權利衝突的屢屢發生,其結論趨於統一,即將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延伸到網路世界。這個共識和結論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否則馳名商標的保護就是不完整的。目前,我國商標法尚無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之規定。1996 年8 月14 日,國家工商局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對馳名商標的定義、認定機構、認定程式及其條件、保護等作出了規定。該規定也適用於與域名有關的馳名商標的保護。

對於非馳名商標,即普通商標權其與域名之間衝突的問題最為凸現,即對經工商批准註冊的普通商標權對自由登記註冊的域名具有多大的排斥力,對商標權的保護是否必然延伸到網路世界,域名權究竟作為一種什麼樣的權利來保護,在整個世界範圍內尚無定論。同樣,在依法獲得商標權之前,Internet 域名也只能是一種由自由技術規範制約並保證運行的網路地址代碼,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給予其任何獨立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換言之,Internet 域名所有人要想使其域名具備對抗其他使用者的效力,唯一的選擇就是使其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商標。

不難看出,商標權與域名權在權利產生的程式上是矛盾的,商標權多經官方行政註冊批准產生;域名專用權則多經非官方組織登記產生;商號權卻僅僅依實際使用而產生。權利產生程式上的衝突----二者先天的矛盾將加劇二者在權利歸屬上的紛爭。

三、域名糾紛解決的路徑

Internet 網路是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而在現實世界之外又開闢出來的人類生活新空間,而且是一個不受傳統法律上的國家界限限制的自由空間。儘管目前國際上並沒有輕易斷言域名與商標權一旦衝突,就必然構成商標侵權,但域名已實際上成為商譽、乃至商號的一部分受到了保護,甚至已經作為無形財產被實際交易著。由於域名註冊相當容易,就有人開始囤積域名,並希望能通過域名的轉讓帶來豐厚的利益。

涉及Internet 域名的糾紛,尤其是有關域名屬於被爭議對象的糾紛,只要提起一方當事人獲勝,有關裁決的執行將遇到以往任何爭議解決程式所未遇到過的問題,即全球性Internet 網路域名資料庫的改變。此外,由於被爭議的域名還有可能是在裁決地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有關的裁決還將由境外的機構執行。有鑒於此,凡是可能影響Internet 域名的糾紛的解決都必須十分慎重。

除了域名糾紛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負責實施的設立行政調處庭解決的機制之外,域名爭議糾紛仍可通過以下傳統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來完成,無非是緣於其本身的特點而具有其特殊性。

(一)調解

調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之下,由爭議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其優點是可能在無需認定侵權的前提下即可以為爭議雙方找到共同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可以滿足域名當事人快速解決紛爭的願望;缺點是調解程式本身不具備任何約束力,任何一方隨時有權逃離該程式,調解人對爭議事項沒有裁決權。

(二)仲裁

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非司法解決方法已經被證明是相當有效而成功的,現已發展成為在世界範圍內與司法制度並存的糾紛解決機制。對於利用仲裁程式解決域名糾紛的問題,WIPO在其域名程式最終報告中提出了兩項建議,即:①域名註冊協定應規定,申請人同意基於自願而將與其註冊域名有關的任何爭議提交仲裁;②有關接受仲裁的協定條款應表明,仲裁程式將通過線上方式進行。

(三)訴訟

選擇具體的管轄法院是通過訴訟解決域名糾紛的一個重要環節。基於Internet 網路的無國界性便可知,涉及Internet 域名爭議的管轄權問題較普通民事領域的管轄權問題更具複雜性。為了使可能的爭議在訴訟解決上更具確定性,尤其使受有關國家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能夠在域名領域得到保護,更多的人支持在域名註冊協定加入選擇管轄法院的條款。

WIPO建議要求域名註冊申請人在註冊協定中同意,將與其註冊域名有關的爭議提交以下管轄法院:①域名申請人所在地法院;②域名註冊機構所在地法院。但司法程式在一定程度上顯得煩瑣,缺乏一定的靈活性,耗時較長,而且需要當事人支付較高的訴訟成本。

四、仲裁方式解決域名糾紛的優勢

首先,快速高效。域名糾紛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商業化信息化的社會時不我待,爭議雙方有將域名爭議快速解決的訴求。尤其是涉及網路的爭議,更有瞬息萬變之虞。

其次,專家裁判。域名糾紛不僅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特徵,還涉及到智慧財產權、侵權等專業法律知識。由仲裁員組成的專家組作為此等專業的行家裡手,能夠充分滿足公正裁判域名糾紛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再次,費用低廉。由於仲裁的一審制決定了其所需的成本花費要比二審終審的訴訟程式要低幾成。在滿足當事人快速公正解決糾紛的同時,又降低了爭議解決成本,不亦樂乎?

最後,易於執行。由於域名仲裁機制的建立需要有域名管理機構的授權,由被授權的域名仲裁機構所作出的裁決往往被無條件接納而直接由該管理機構予以執行。

五、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實踐

為了及時妥善地解決有關網際網路域名爭議,保護域名持有人和其他權利所有人的正當權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 )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批准,於2000 年 12 月成立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以下簡稱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根據國內外域名管理機構的相應授權,依據有關規定負責解決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 )相關域名爭議。

目前,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已接受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INNIC)的委託與授權,作為中國域名爭議(包括".中國"域名爭議、".CN"域名爭議)、通用網址爭議的解決機構,負責解決中國域名爭議與通用網址爭議。該中心已於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對外受理案件。有關爭議的當事人均可按照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INNIC)和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的相關規定與規則,按照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通過 CIETAC 網站(www.CIETAC .org.cn)發布的投訴書格式就有關爭議向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出投訴。

2001年12 月3 日,美國網際網路名稱和數碼分配公司(ICANN)正式授權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聯合成立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該中心為世界第四個、亞洲第一個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當事人在提交投訴時可選擇將爭議提交中心北京秘書處或香港秘書處處理。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已於2002年2月28日開始正式運作。

至此,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和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可以受理中國域名爭議、通用網址爭議和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三類網際網路域名爭議。截至目前,該中心已經審結中國域名爭議22件、通用網址爭議10件,國際通用頂級域名14件,還有諸多案件尚在審理中。

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準強制性管轄。與傳統仲裁所實行的協定管轄不同,域名爭議機制所實行的管轄是間接性的和準強制性的。域名註冊人是基於其在域名註冊契約中的承諾和義務而必須接受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所設定的CIETAC 爭議解決中心的管轄。

2、先進的線上程式管理機制。有關案件的投訴、受理、審理和裁決等程式性事項均通過網際網路進行。鑒於目前電子簽章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在CIETAC 域名解決機製程序進行中,中心秘書處的秘書人員除要求當事人除提交電子文本外,還要求當事人提交相關檔案的書面文本。裁決書也同樣會將經專家簽署的書面文本寄送當事人。

3、裁決僅限於域名自身存在狀態的變化。在認定投訴人域名投訴成立的前提下,專家組的裁決僅限於域名自身狀態的變化,要么裁決將域名轉移給投訴人,要么裁決註銷域名;如果專家組認定投訴人的投訴不能成立的話,即裁決駁回投訴人的請求。如果投訴人的投訴具有惡意,濫用糾紛解決機制,屬於反向域名侵奪的情形,專家組應在裁決中宣布。專家組的裁決不涉及任何損害賠償。

4、域名爭議解決機制與法院訴訟並行不悖。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並不排除法院程式的啟動,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式開始前、開始後或進行的過程中都可以就同一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這與傳統仲裁的"或裁或審"原則相比是另類的。

5、裁決執行的特殊保證。由於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機制是相關域名管理機構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均能得到域名管理機關的無條件順利進行 六、網上仲裁之展望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際網路的套用和普及,一種基於網際網路、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託的全新商務模式--電子商務應運而生。資訊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為傳統的商事仲裁的解決模式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

仲裁的生命力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公正效率。電子商務的日益興旺必然促使傳統仲裁模式的改革日益緊迫,"網上仲裁"、"無紙仲裁"的呼聲越來越高,當事人希圖現代科技更多地套用在仲裁程式中而使仲裁更為便捷和高效。線上提交材料、線上開庭、線上合議……都將隨著電子簽章等技術支持的逐漸完善將成為現實,這是現代仲裁發展的方向。域名爭議的線上解決機制為商事仲裁的網路化提供了很好的模式和借鑑。

七、結束語

在科技進步超速化、經貿活動全球化的今天,虛擬世界仍然在發展。WTO與Internet 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影響中國經濟與科技發展的兩大重要因素。域名及其法律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就是這兩大因素互動作用的具體表現,也是國內外眾所矚目的熱點、難點問題之一。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度量衡,已經成為國際關係和利益平衡的調製器。雖然我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電子商務的基礎建設還很薄弱,但近年來電子商務也以驚人的速度呈突飛猛進發展之態勢,電子商務中與域名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也亟待解決,是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

目前,域名的法律屬性和法律調整仍是空白,僅有的行政法規與司法解釋不能徹底解決因域名註冊產生的與商標權、企業名稱權、公司商號發生衝突而產生的糾紛,應引起相關各界同仁的廣泛重視。值得欣慰的是,CIETAC 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為域名爭議的解決提供了廣闊的平台和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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