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社會保險

城鎮社會保險

城鎮社會保險是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面向勞動者建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僱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後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的制度。

計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繳納基數

深圳市社保各險種繳納基數

險種 繳費比例abc 比例分配 繳費工資基數 適用範圍
合計 單位 個人 共濟 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 19% 11% 8% 11% 8% 員工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不高於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低於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2010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按 4595元計算) 深戶員工
基本養老 18% 10% 8% 10% 8% 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不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水平,即1500元 非深戶員工
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生育醫療) 9% 7% 2% 不滿45周歲,按繳費基數的5%計入個人賬戶;45周歲及以上,按繳費基數5.6%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 見備註
住院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 生育醫療 1% 0.8% 0.2% 6元進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1元作為調劑金,其餘進入大病統籌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農民工醫療 12元 8元/人·月 4元
一次性繳納18年醫保費 12% 12%×12個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 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在職員工
工傷保險 基準比例:0.4%、0.8%、1.2%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1-3類行業,按實際上浮、下浮的標準進行繳納。 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住房保險 請詳見《住房公積金》專題
超齡費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深戶員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