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噪聲監測

城市環境噪聲監測是對區域環境和交通噪聲的空間分布進行調查監測,在大多數城市交通噪聲尤其明顯。城市環境噪聲監測包括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城市交通噪聲監測、功能區噪聲監測、城市環境噪聲長期監測和城市環境中擾民噪聲源的調查測試等。

監測內容

(1)城市環境噪聲普查:這是控制城市噪聲的一項首要工作。在進行這項工作之前,先要全面了解城市的結構特徵,即城區面積、人口密度和分布,居民小區、文化娛樂設施和工業商業的分布,交通幹線的分布,車種和車流分布及其發展趨勢等。在此基礎上進行噪聲的監測和評價。

(2)噪聲功能區環境噪聲監測:在受干擾的住宅和辦公樓建築物窗外設點測量。

(3)24h長期噪聲監測:可在混合區、工業集中區、繁華商業區、典型居民區、交通幹線兩側各選取有代表性的點做連續24h的噪聲監測,以獲得日夜噪聲級。

(4)高空點24h噪聲監測:在高空點能接受到城市中該點周圍一大片地區範圍內的噪聲,從中觀察出該地區噪聲隨時間的相對變化。因此在有條件的大城市中,應選擇有代表性的高空點做噪聲監測。

測點的選擇原則

噪聲普查時的測點布置

普查時宜採用格線布點法。把地圖上劃分成相等的格線,測點布置在格線的中心位置上。格線的大小取決於噪聲級空間的變化程度,變化越大,格線面積應取得越小。若相鄰格線點之間的聲級相差10 dB以上,則應補充測點,以觀察其是否有突變的較大噪聲級區域。

代表性測點的位置

(1)建築物外部環境噪聲的測量:測點位置一般在受干擾的住宅和辦公樓建築物窗外1 m處的噪聲敏感處,感測器高度取離地1.2~1.5 m。為了得出入射聲的近似聲級,需從測得的數值中減去反射聲2.5 dB(在2 m以內均應減去此值)。同時還需注意該測點應儘可能離開其他大型反射面3.5 m以上,使反射聲影響減至最低限度。

(2)建築物內部環境噪聲的測量:測點應至少離牆面或其他大的反射面1m,離窗1.5 m,高度1.2~1.5 m,並應考慮到門窗的側向傳遞以及機器設備或家具等對聲音的遮擋和散射等的影響。

(3)城市交通幹線測量:在道路交叉路口交通幹線上離開路口50 m以外選擇一個測點,此點在人行道上離道路邊沿0.2 m處。當路長不足100 m時,測點設在路段中點邊緣。

測量時段

測量時段要能代表典型的人類活動,如工廠的工作時間、節假日、晝夜等,其長短要包括噪聲源的所有重要變化在內。此外應當使所取得的數據,如長時間的A計權聲級或評價聲級,能達到所要求的精度。所以,在選取測量時段之前,應事先對噪聲情況做適當長時間的調查測量。

(1)具有循環性的噪聲:測量時段至少包括一個循環時間。

(2)無規則連續噪聲:應選取能給出有足夠獨立的樣品,足以估計長時間平均A計權聲級或評價聲級。

(3)時有時無的斷續噪聲:評價指標為單次事件噪聲暴露級,所選時段應能代表這種斷續噪聲的特徵。

(4)測定某區的晝夜變化噪聲:在選定測點進行24 h監測,以得到晝夜等效連續A計權聲級;或進行整個白天或夜間12 h的監測,得出晝間或夜間的噪聲級 。

監測方法

城市環境噪聲監測包括: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城市交通噪聲監測、功能區噪聲監測、城市環境噪聲長期監測和城市環境中擾民噪聲源的調查測試等。

測量儀器應為精度2級及2級以上的積分式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符合《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GB3785—83)和《積分平均聲級計》(GB/T17181—1997)的要求。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應按規定定期檢定。

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的天氣條件下進行,風速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測量時傳聲器加風罩以避免風噪聲干擾,同時也可保持傳聲器清潔。鐵路兩側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應避開列車通過的時段。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普查方法適用於為了解某一類區域或整個城市的總體環境噪聲水平、環境噪聲污染的時間與空間分布規律而進行的測量。基本方法有格線測量法和定點測量法兩種。

(1)格線測量法

將要普查測量的城市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格線要完全覆蓋住被普查的區域或城市。每一格線中的工廠、道路及非建成區的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格線面積的50%,否則視為該格線無效。有效格線總數應多於100個。測點布在每一個格線的中心。若格線中心點不宜測量(如為建築物、廠區內等),應將測點移動到距離中心點最近的可測量位置上進行測量。

應分別在晝間和夜間進行測量。在規定的測量時間內,每次每個測點測量10 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將全部格線中心測點測得的10 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做算術平均運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區域或全市的噪聲水平。

將測量到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5dB一擋分級(如60~65 dB,65~70 dB,70~75 dB)。用不同的顏色或陰影線表示每一擋等效A聲級,繪製在覆蓋某一區域或城市的格線上,用於表示區域或城市的噪聲污染分布情況。

(2)定點測量法

該法多用於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噪聲監測。在標準規定的城市建成區中,最佳化選取一個或多個能代表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建設區環境噪聲平均水平的測點,進行24小時連續監測。測量每小時的L及晝間的L和夜間的Ln,可按格線測量法測量。將每一小時測得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時間排列,得到24小時的聲級變化圖形,用於表示某一區域或城市環境噪聲的時間分布規律。

(3)城市交通噪聲監測

測點應選在兩路口之間道路邊人行道上,離車行道的路沿20 cm處,此處離路口應大於50 m,這樣該測點的噪聲可以代表兩路口間的該段道路的交通噪聲。

為調查道路兩側區域的道路交通噪聲分布,垂直道路按噪聲傳播由近及遠方向設測點測量,直到噪聲級降到臨近道路的功能區(如混合區)的允許標準值為止。在規定的測量時間段內,各測點每隔5 s記一個瞬時A聲級(慢回響),連續記錄200個數據,同時記錄車流量(輛/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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