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二○○五年二月二日國家建設部制定了《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對城市濕地公園進行管理。
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濕地,可以申請設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一)能供人們觀賞、遊覽,開展科普教育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並具有較高保護、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
(二)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範圍的;
(三)占地500畝以上能夠作為公園的;
(四)具有天然濕地類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及代表性的。
建設部批准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2005年5月,建設部公布(建城[2005]82號)批准北京市海淀區翠湖濕地公園等9處濕地公園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九處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為:1.北京市海淀區翠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唐山市南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3.無錫市長廣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4.常熟市尚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5.紹興市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6.東營市明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7.東平縣稻屯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8.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9.淮北市南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進展
2008年第五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湛江市綠塘河濕地公園,為廣東省第一個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
2005年10月,建設部在“首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上,為山東榮成桑溝灣及公布的9處國家濕地公園授牌,至此,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數量達到了10處。
國家林業局批准的“國家濕地公園”
截至目前,國家林業局批准建設“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的有三家,分別為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泰州姜堰市溱湖國家濕地公園和銀川國家濕地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