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城市型風景名勝區是指與其所依託的城市空間交錯,功能互補的風景名勝區。我國的風景區大多沒有明確的範圍界定,尤其是城市型風景區,與城市的工廠企業、居住區、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等的界線往往較為模糊。在功能上,城市型風景區也大多承擔城市公園的職能,以滿足市民日常休閒的需要;同時也大多作為城市公園,由城市園林主管部門負責景點建設與日常維護及管理。而旅遊接待服務設施的功能則由城市的賓館、飯店、商場等承擔。據粗略統計,在我國177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中,城市型風景名勝區有43處,占總量的25%左右。其中較為典型的城市型風景名勝區有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揚州瘦西湖——蜀崗風景名勝區、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等。由於城市型風景區緊鄰城市,尤其是風景區周邊環境優美,往往成為房地產開發的熱點,其保護管理與城市發展矛盾較為突出,對風景區的發展影響較大。
特徵
城市型風景區一般具有如下幾方面特徵:
(1)空間上與城市接壤或被城市所包圍;
(2)對城市環境的美化、城市特色的形成等具有重要作用;
(3)在城市未來的人居環境、城市文化、生態建設等方面具有深刻影響;
(4)已成為城市形象的標誌或在未來具有成為城市形象標誌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