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檔案
埃德加・赫梅內斯,1996年5月6日出生於美國聖地亞哥,是美國公民,他從小在墨西哥長大。為他接生的醫生髮現,他的血液里有微量的古柯鹼。原來,他的父母都是癮君子。
在一段廣為流傳的網路視頻中,一個少年手裡拎著一根窄木條,站在一個像冷凍豬肉一樣被吊在天花板上、嘴上貼著膠布的人旁邊,狠狠地掄打他。旁邊有個年輕人面無表情地旁觀。這個讓人不寒而慄的場景中,打人的少年就是埃德加・赫梅內斯。他身材矮胖,頭相對身體不成比例地大,因此被人稱為“斗篷”。
成長經歷
埃德加兒時過著貧困和顛沛流離的生活,由於吸毒的父母不能撫養孩子,祖母獲得了他的撫養權。他們居住在墨西哥奎爾納瓦卡郊外的工人階級聚居區,家境窘迫,靠祖母挨門串戶推銷化妝品生活。
2004年,埃德加8歲的時候,祖母過世,他的父母也離婚了,他跟著父親生活。然而,這時的埃德加已經成了“問題兒童”,多次被學校開除。父親的管教、老師頻繁的家訪也沒能改變他的態度,他最終在讀完3年級後輟學。
此後,不負責任的父親把他委託給一個酗酒的朋友照顧,在這個“朱利洛”叔叔的帶領下,埃德加經常一次消失好幾天,回來則帶著大筆現金和捲菸。此時的埃德加已經陷入了充斥著毒品和暴力的“地下社會”,並加入了“南太平洋”販毒集團。因為,“朱利洛”叔叔就是販毒集團中的一個分支的領導。
用埃德加自己的話說,他是11歲時被毒販威逼加入了“南太平洋”,“我11歲的時候,他們選上了我。他們說會殺了我……”這個販毒集團是墨西哥境內最大的幾個販毒集團之一,其領導是大毒梟埃克托爾 貝爾特蘭 萊瓦。因未成年人被捕後量刑很輕,墨西哥很多販毒集團都在培養12歲至23歲的“娃娃殺手”。
事實證明,埃德加很快成為箇中翹楚。他從11歲起便開始殺人了,每周的周薪為200美元。
埃德加供認稱,“我殺了四個人,把他們斬首。我對做了的事感覺很糟,但他們逼我,說如果我不做就會殺了我。”
拘捕過程
2010年12月,墨西哥警方在首都墨西哥城以南一個機場拘捕一名14歲少年,懷疑他就是月前"YouTube"網站廣泛流傳、替當地販毒組織效力的娃娃職業殺手,當時外界猜測他只有12歲。
警方也同時拘捕了他16歲的姐姐。埃德加的姐姐屬於一個女性黑幫組織,同樣劣跡斑斑,懷疑她曾經幫弟弟棄置部分屍體。在埃德加屢次殺人時,她都協助毀屍滅跡。埃德加的另一名姐姐當時陪同他們候機,因為不涉及販毒而沒有被捕。
調查人員還在該少年身上搜獲兩部手機,裡面儲存了一些受害人的照片。
被捕少年名叫赫梅內斯,綽號“斗篷”。他於當地時間12月3日午夜在中部莫雷洛斯州一個機場內落網。
據悉,當時埃德加等人準備從莫雷洛斯飛往北部邊境城市蒂華納,在那裡通過陸路越境到美國加利福尼亞聖迭戈的繼母家中。
警方拘捕希門尼斯後,押他在莫雷洛斯法務部大樓門外會見記者。他親口承認自11歲起便替販毒集團當殺手,先後殺死4個人,割破死者的喉嚨。
殺一人“賺”數千美元
埃德加3日承認自己殺死了4人,並砍掉了他們的頭。但是他辯解說,殺人時他吸食了毒品,神智不清。而且販毒集團的成員威脅他,如果不殺掉別人,他就沒法保住自己的命。
埃德加還說,11歲時,他就被“南太平洋販毒集團”綁架,後來被迫加入該組織,並開始吸毒,每次殺一個人,就會得到兩、三千美元的“報酬”。
墨西哥很多販毒集團都培養“娃娃殺手”來和政府對抗。南太平洋販毒集團是墨西哥最大的毒販團伙之一,成員多為12歲至23歲的青少年。
判處監禁
墨西哥莫雷洛斯州少年法庭於2011年7月26日宣布,14歲少年埃德加·赫梅內斯被指控非法持有槍枝、替墨西哥境內販毒集團綁架殺人,最終判處 3年監禁。
庭審法官何塞·曼努埃爾介紹說,埃德加的罪名有參與有組織犯罪、謀殺、非法持有軍械、綁架、攜帶大麻及海洛因等。按照莫雷洛斯州法律規定,針對未成年人的最重刑罰是3年監禁,並從被捕那天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