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光集

官至禮科都給事中,為劉瑾所構,斃於廷杖。 亦可謂食其祿,不避其難者矣。 與史載璽杖斃事狀,絕不相符。

古籍簡介

《垂光集》·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明周璽撰。璽字天章,號荊山,合肥人,弘治丙辰進士。官至禮科都給事中,為劉瑾所構,斃於廷杖。瑾敗後,禮科給事中孫禎疏訟其枉。詔復官,蔭其一孫。
事跡具《明史》本傳。是集上卷載疏十三篇,上於弘治朝者七,上於正德朝者六。
言皆痛切,而劾瑾二疏,則尤直氣坌涌,聲溢簡外。《明史》本傳但稱其劾法王真人,劾太監齊元,侍郎李溫,太監苗逵,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又應詔陳八事,劾大僚賈斌等十一人、太監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等三人。又稱其論太監韋興不當命守鄖陽,及忤瑾黨楊玉,不及劾瑾之事。此集可補史之闕。疏後附載家書一通,其許國忘家之意,已早決於未劾逆璫之前。與《盡忠錄》陳東八月二十五日家書,詞氣相似。亦可謂食其祿,不避其難者矣。下卷附錄敕命、祭文、墓表、碑記及題詠詩歌。其中嘉靖二年諭祭文曰:“權奸構禍,削籍歸田。抑鬱未伸,遽焉淪沒。”似謂璽卒於歸田之後者。與史載璽杖斃事狀,絕不相符。豈當時諱其杖死,案牘所載,僅以削籍為詞耶。亦足見明政不綱,恣為欺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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