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應急救援

地震應急救援

地震,是具有強大毀滅性的一種天災,對人類的生命安全以及財產等造成很大的傷害,如何去防震減災,這是當今人們所掌握的必要技能之一。

當發生地震時,首先不要驚慌,迅速逃離自己的房屋,如果屋頂倒塌,擋住了出去的道路的話,找一個牆角,頭頂放一個比較軟的減震物,周圍儘可能的準備一些水和吃的。當救援人員來時,要懂得怎樣去和外界取得聯繫,並小心救援人員營救你的時候傷著你。

地震後要災後重建,不要讓一次地震對你的心理造成太大壓力,政府以及社會上各種人士會幫助你們重新建立起一個溫暖的家。

全面提高防震減災能力,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無震時,政府的職責主要由地震主管部門承擔,基礎工作是震情監視,重點工作則是通過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種手段,提高社會綜合防震減災能力以及公眾防震減災意識和技能,保障性工作則是牽頭編制、完善和落實政府和各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組建地震應急救援隊伍並開展地震演練等。一旦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或突發破壞性地震,政府就會迅速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此外,地震應急還包括對虛假地震事件的快速處理,及時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等的社會影響。社會上不時出現某地某時某刻要發生地震的傳聞,往往引起居民的極度恐慌,影響經濟建設的正常秩序和社會公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在這種情況下,地震主管部門根據對各種觀測資料的認真分析,及時做出震情判斷,配合政府採取切實的措施闢謠,儘快平息社會影響,對穩定社會秩序、保障經濟生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震應急救援包括震前應急防禦和震後應急救援等內容。震前應急是指在地震發生之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做好各項臨震緊急避險和震後搶險救災準備。所謂地震應急預案,是指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前預先制定的,應對地震災害發生時和發生後緊急避險、搶險救災的計畫方案。地震應急預案通常對人員的職責分工、平時的準備和震時的緊急處置等內容進行計畫或規定,並對如何啟動應急回響進行規範。我國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堅持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就是各級人民政府都已經制定了地震應急預案,橫向到邊就是所有的政府部門、各行業企事業單位都要編制地震應急預案,成為同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細化。截至目前,全國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已接近30萬件,其中全國所有省、市政府都編制了地震應急預案,95%以上的縣和近2萬個鄉鎮和街道編制了地震應急預案,2千多個市政府部門、3萬多個縣政府部門編制修訂了地震應急預案,6萬多個居委會和村委會編制了地震應急預案,1萬多個企事業單位編制了地震應急預案,15萬多個學校、醫院、商場、酒店、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編制了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已覆蓋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和基層組織,以《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為核心的全國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已基本形成。震後應急救援主要是指根據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對地震(發震時間、地點、震級)的快速測定和地震災害的可能等級,組織實施相應等級的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搶險救災。搶險救災包括受災人員的搶救、次生災害的處理、生命線工程搶險和災民緊急安置、傷病員搶救和防疫、恢復生產和社會生活正常秩序等。

歷次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救援實踐表明:自救互救是震後搶救生命最重要和有效的途徑,經過訓練的居民,開展自救互救會大大提高搶救的成功率;在震後安置、社會安定等各方面,訓練有素的社區組織、志願者和居民能夠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據唐山地震被壓埋人員挖救結果的統計,半小時內挖出的救活率高達99.3%,第一天挖出救活率為81.0%,第二天挖出的救活率急劇下降為33.7%。據汶川地震某部隊救援統計,20分鐘挖出的成活率為98%,30分鐘為90%,1小時為63%,48小時為36%。這說明,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取決於搶救的時間,搶救的時間越早,人們生存的希望就越大,特別關鍵的時間是震後的幾個小時。 另一項統計結果是,唐山市區地震時,被壓埋的人員約57萬,除去死亡的13萬餘人,震後幾天解放軍救出的幾萬人之外,約有43萬人左右是災區人民通過自救互救脫險的。自救互救是震後減少人員傷亡最及時、最有效的方法。實事求是地說,震後大部分外界救災隊伍不可能在幾小時內到達,在這種情況下,為使更多被埋壓在廢墟下的人員獲得寶貴的生命,只有依靠災區民眾積極自救互救。災區民眾自救互救行動,在搶救人員生命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地震發生後,災區民眾要發揚“救人於危難之中”的崇高美德,不等不靠,儘早儘快地開展自救互救。

自救原則

大地震中被倒塌建築物壓埋的人,只要神志清醒,身體沒有重大創傷,都應該堅定獲救的信心,妥善保護好自己,積極實施自救。

1)要儘量用濕毛巾、衣物或其他布料捂住口、鼻和頭部,防止灰塵嗆悶發生窒息,也可以避免建築物進一步倒塌造成的傷害。

2)儘量活動手、腳,清除臉上的灰土和壓在身上的物件。

3)用周圍可以挪動的物品支撐身體上方的重物,避免進一步塌落;擴大活動空間,保持足夠的空氣。

4)幾個人同時被壓埋時,要互相鼓勵,共同計畫,團結配合,必要時採取脫險行動。

5)尋找和開避通道,設法逃離險境,朝著有光亮更安全寬敞的地方移動。

6)一時無法脫險,要儘量節省氣力;如能找到代用品和水,要計畫著節約使用,儘量延長生存時間,等待獲救。

7)保存體力,不要盲目大聲呼救。在周圍十分安靜,或聽到上面(外面)有人活動時,用磚、鐵管等物敲打牆壁,向外界傳遞訊息。當確定不遠處有人時,再呼救。

互救原則

互救是指已經脫險的人和專門的搶險營救人員對壓埋在廢墟中的人進行營救。為了最大限度地營救遇險者,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先救壓埋人員多的地方,也就是“先多後少”。

2)先救近處被壓埋人員,也就是“先近後遠”。

3)先救容易救出的人員,也就是“先易後難”。

4)先救輕傷和強壯人員,擴大營救隊伍,也就是“先輕後重”。

5)如果有醫務人員被壓埋,應優先營救,增加搶救力量。

破壞性地震一旦發生,國家台網中心和地震所在省地震局會在十餘分鐘內向社會發布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和震級),並將可能造成的地震破壞級別上報政府,政府將依據地震災害級別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害級別分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對應的國家地震應急救援回響分別為Ⅰ、Ⅱ、Ⅲ和Ⅳ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3%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首都圈、長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5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實施國家Ⅰ級地震應急回響,由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鄰近災區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受災省(區、市)進行支援。其他省(區、市)人民政府視需求負責對受災省(區、市)提供援助。

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5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首都圈、長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對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實施國家Ⅱ級地震應急回響,由災區所在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市(地、州、盟)、縣(市、區、旗)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鄰近災區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受災省(區、市)進行支援。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視需求對受災省(區、市)進行支援,並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災害事件。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5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首都圈、長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實施國家Ⅲ級地震應急回響,由災區所在地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市、區、旗)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負責對受災市(地、州、盟)抗震救災工作進行指導。當災害超出受災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承受能力時,由災區所在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視需求對受災市(地、州、盟)進行支援,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人員受傷及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5級以上、5.5級以下地震,首都圈、長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實施國家Ⅳ級地震應急回響,由災區所在地縣(市、區、旗)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市(地、州、盟)或者省(區、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負責對受災縣(市、區、旗)抗震救災工作進行指導。當災害超出受災縣(市、區、旗)人民政府的承受能力時,由災區所在地市(地、州、盟)或者省(區、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視需求對受災縣(市、區、旗)進行支援,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發生地震災害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我國地震應急救援的中堅力量是軍隊和武警,以及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專業地震救援隊伍是指在地震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中造成建(構)築物倒塌時,對被壓埋人員實施緊急搜尋與營救的專門隊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通過自救和互救,許多被困的人員被救出,但對於那些無專業設備難以救出的被壓埋人員,則必須依靠專業地震救援隊伍的救援。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到達災區現場後,一般按以下五個步驟展開救援:1)評估救援區域。評估區域記憶體在倖存者的可能性、結構穩定性與水電氣設施狀況,關閉水電氣設施以確保全全。2)封控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轉移現場內居民,疏散圍觀民眾,勸阻盲目救助,派出警戒人員,封鎖現場。3)搜尋。通過詢問、調查等方法了解現場基本情況;用人工搜尋、搜尋犬搜尋、儀器搜尋等方法搜尋並探察所有空隙和坍塌建築物中的空穴,以發現可能的倖存者,確定倖存者的準確位置。4)營救。使用專用頂升、擴張、剪下、鑽孔、挖掘器械或工具,移除建築物殘骸,開闢通道,抵達倖存者所在位置,施行營救。5)醫療救護。對倖存者進行心理安慰,實施包紮、固定,迅速轉移。專業的地震救援過程中,講究“靜”、“輕”、“慢”、“穩”,將安全和醫療貫穿科學救援的全過程,以最大限度地解救受困人員,同時保證救援隊員的安全。在地震現場救援過程中,為了便於工作,專業地震救援隊伍一般還把場地劃分出以下區域:1)出入道路:必須保證人員、工具、裝備及其他後勤需求順利出入。另外,對出入口進行有效控制,以保證倖存者或受傷的搜救人員迅速撤離。2)醫療援助區:醫療小組進行手術以及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的地方。3)裝備集散區:安全儲存、維修及發放工具及裝備的地方。4)人員集散區:暫時沒有任務的搜救人員可以在這裡休息、進食,一旦前方發生險情,這裡的預備人員可以馬上替換。5)緊急集合區域:搜救人員緊急撤退時的集結地。

目前,我國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包括1支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26支省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以及上百支市縣和特種行業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對外稱中國國際救援隊),於2001年4月27日成立,由解放軍工程部隊、地震技術專家和急救醫療等人員組成,總計230人左右。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配有8大類300多種裝備及搜尋犬20餘條,是一支達到了聯合國重型救援隊標準的專業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這些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在汶川、玉樹和蘆山等地震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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