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1、地震應急指揮場所的建立; 1、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2、地震應急現場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一、為進一步推動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規範地震應急救援檢查,提高地震應急快速反應和緊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遼寧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遵循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發現並儘早解決問題,總結經驗,促進地震應急各項工作的落實,實現及時、有序,高效的實施地震應急和救援工作。
三、丹東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由丹東市地震局負責,對三縣(市)地震局進行檢查。
四、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情速報規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內容約定》、《遼寧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遼寧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遼寧省地震系統應急預案》、《遼寧省地震災情速報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要求進行,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地震應急預案管理
1、地震系統應急預案的制定與修訂;
2、推進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及重點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與修訂工作;
(二)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與應急技術裝備
1、地震應急指揮場所的建立;
2、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立,日常維護和使用情況;
3、地震應急裝備配置、管理與維護。
(三)地震應急回響及現場工作
1、地震現場應急隊伍組織與建設;
2、地震災情速報人員網路建設;
3、地震應急戒備的組織與實施(各種保障方案落實情況);
4、地震謠言的調查與平息;
5、震情應急、臨震應急、震時應急的組織與實施;
6、地震現場工作的準備,組織和相關車輛、後勤保障工作的落實。
(四)地震緊急救援工作
1、地震緊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社區志願者救援隊伍、避難場所的建設;
3、其他災種相關救援隊伍資料的掌握及與之相互協作機制的建立;
4、地震應急救援的資金,物資及設備儲備情況。
(五)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培訓及演練
1、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2、地震應急現場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3、地震應急演練實施和總結。
(六)除以上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外,市地震局年度內安排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五、各縣(市)地震局應根據檢查內容,充分準備相關工作的基礎資料、預案文本、照片、圖件物品等材料。
六、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方法:一般採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檢查方式包括:聽取匯報、實地調查以及查看應急演練等。一般每年進行一次,並適當組織抽查。
七、丹東市地震局負責對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情況進行年度總結,並向全市地震系統進行通報。
八、參與檢查的人員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受檢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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