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講解
地質勘探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採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地質勘探技術管理
鑽探的地質技術管理
1、鑽孔位置應由測量人員按設計用儀器實地標定,孔口位置應與設計坐標符合,其實際誤差反映在圖上,不得超過一毫米。斜孔鑽進開口實測方位與設計方位誤差不超過0.5°,鑽孔測設後不得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地質人員同意。
2、地質人員在鑽孔施工前應向鑽探人員交底,將設計目的、任務、地質情況,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對工程的質量要求等進行詳細說明,同時提交一份鑽孔預想柱狀圖。
3、鑽孔彎曲度
直孔鑽進每100米測定一次,斜孔鑽進每50米測定一次。鑽孔彎曲度允許最大偏差每100米間距內,直孔不超過2°,斜孔不得超過3°(頂角及方位角)。測斜應在規定的深度內進行,不得終孔後一起進行。
4、鑽孔孔深驗證測量
鑽孔每100米應作孔深驗證測量。在鑽孔通過礦體的頂板及終孔後,事故處理後,都需作孔深驗證測量(薄層礦體可不做底板孔深驗證測量),在允許誤差(千分之一)範圍內的岩心,記錄可不修正。
①二次測量的誤差不超過0.2m,可將這些誤差完全計入最後一個回次中。
②超過0.2米時,則套用算術平均法,平均攤在由上次驗證孔深至本次驗證孔深間的回次中。
5、鑽孔進入或穿過礦體時應注意事項:
①應立即提鑽,先測孔深,精確測定礦體底板位置。
②預計礦層厚度不大時,應限制回次進尺。
③用適宜的鑽進方法和鑽頭,採取足夠的礦芯。
6、岩、礦芯質量要求
礦芯採取率及近礦圍岩兩個回次進尺的岩芯採取率均不低於75%,水平鑽不低於80%,岩芯不低於60%。低於上述規定時應補采。
注意:倒取岩礦芯時,鑽頭距地面不超過20厘米,礦層中回次進尺不應大於1.2米,破碎軟層中不大於0.5米,薄層礦體不得大於0.8米。
7、岩礦芯管理
岩芯采出清洗後(軟的或易溶的除外)應立即編號,按要求(自左至右)排列整齊,在每次提升間隔處放一岩芯卡,卡片要按要求填寫清楚。
8、岩芯保管與縮分
①礦山應有專用的岩芯倉庫儲存岩芯。由地質人員按情況縮減。
②不應縮減的岩芯:深孔的全部岩芯,鑽孔中的礦芯及礦體頂、底板鄰近的圍岩以及有研究意義的岩芯,如蝕變岩等。
9、當鑽孔已達設計目的時,地質人員應及時提出終孔意見;當鑽孔條件有顯著變化,不能達到設計目的時,可終止鑽進。
10、鑽孔編錄
①鑽進中,要準確記錄進尺數和岩芯長度,遇到鬆散岩層不能取芯時,要記錄起止深度。
②所有原始記錄要填寫清楚,保持整潔。
11、主要地質勘探孔,竣工後要埋設標誌。
註:地表鑽探工作若包給外單位,礦區地質人員要現場監督,各項工作要簽字認定。
坑探的地質技術管理
同生探工程的地質技術管理和坑道編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