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地租的產生和發展
最初出現的地租是奴隸制地租,以勞役地租為基本形式。
封建制度時期,地租反映的是地主剝削農民(農奴)的生產關係。在人身依附和超經濟強制下,地租包含了直接生產者(佃農)的全部剩餘生產物。封建地租在前期以實物地租為主後期出現了貨幣地租。
資本主義時期,地租以貨幣地租為主要形式,不再是占有直接生產者的全部剩餘生產物,而僅是其中的超額利潤部分,平均利潤部分由產業資本家占有。
到了社會主義社會,它反映的是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對土地收益的分配關係;社會主義地租還是國家用於調節社會生產和分配的經濟槓桿。
四、 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是指不同土地或同—土地上由於土地肥力、相對位置及開發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別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