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地價理論

地租地價理論,狹義地租是指使用土地所獲得的超額報酬或收益; 廣義的地租是指超額的利潤、工資、利息及利用各種生產要素所獲得的超額報酬或收益。地租的本質是超額報酬或收益。地租通常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讓渡土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是土地所有者憑藉土地所有權不勞而獲的收入,是土地所有權藉以實現的經濟形式。 地價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需求者讓渡土地所有權所獲得的收入,是買賣土地的價格。我國目前通常所講的地價,是出讓或者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價格,是國家一次性出讓若干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使用權人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其本質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三、 地租的產生和發展

最初出現的地租是奴隸制地租,以勞役地租為基本形式。

封建制度時期,地租反映的是地主剝削農民(農奴)的生產關係。在人身依附和超經濟強制下,地租包含了直接生產者(佃農)的全部剩餘生產物。封建地租在前期以實物地租為主後期出現了貨幣地租。

資本主義時期,地租以貨幣地租為主要形式,不再是占有直接生產者的全部剩餘生產物,而僅是其中的超額利潤部分,平均利潤部分由產業資本家占有。

到了社會主義社會,它反映的是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對土地收益的分配關係;社會主義地租還是國家用於調節社會生產和分配的經濟槓桿。

四、 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是指不同土地或同—土地上由於土地肥力、相對位置及開發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別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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