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系統邊界

地理系統邊界

地理系統邊界是指一個地理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必然存在的有形或無形的分隔。是從總的自然客體中,人為地分割出某個部分,作為地理系統的對象和內容,並給出它與周圍客體之間的明確界限,以此討論系統內部與外部的關係,建立輸入(從環境通過邊界到系統)之間的統一關聯。

一個地理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必然存在的有形或無形的分隔。是從總的自然客體中,人為地分割出某個部分,作為地理系統的對象和內容,並給出它與周圍客體之間的明確界限,以此討論系統內部與外部的關係,建立輸入(從環境通過邊界到系統)之間的統一關聯。廣義的地理系統邊界,不同學派有著不同認識,但有如下一致看法:在垂直方向上,地理系統的邊界以地球表面為中心,延伸到上下兩方的某個位置;在水平方向上,地理系統的邊界可在自然形態明確發生異構的位置加以劃分,也可在行政邊界、區域邊界、或人為規定的某種邊界上加以劃分。以全球而論,地理系統邊界包圍的實體,至少應滿足5個條件:①必須是固體、液體和氣體充分作用的界面區;②必須是地球內力和外力互相作用的迭加區;③必須是地球四大循環的耦合區;④必須是有機界和無機界強烈作用的交叉區;⑤必須是人類活動強烈影響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區。地理系統邊界之內的這五大特點,在邊界之外的表現既不強烈也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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