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客

圍客

圍客,新詞,由網路圍觀衍生出的一個新概念,網路圍觀是用默然的眼神達到“千夫所指、無疾而死”的結果。這是心理戰的一種,也是一種表明態度的方式。而“圍客”是指因圍觀而麻木的人,圍客只是很單純的圍觀,感覺沒啥自己的事,就是看看而已的。

介紹

圍客圍客

圍客一詞,是從“圍觀”的意義上衍生出一個新概念,並且結合了魯迅筆下的“看客”心理。在看與被看之間,貌似快樂了,其實矮化了;貌似理性了,其實麻木了。因為,放棄了是非,放棄了同情,放棄了善,最終導致審美品質與娛樂精神的雙重潰敗,而人們還渾然不覺。這就是現實當中的“圍客”。這股風潮並不甘於只在網際網路上招搖過市,它的觸角已然伸到了現實生活。有人會說,這是社會和文化多元化的一種體現,應寬容地看待。

果真如此嗎?多元化,為的是維持社群與文化的多樣性,保持良好的社會文化生態。本是一幅畸形的文化景觀,怎能撐起多元文化的美麗風景呢?這種所謂的多元化,實質是一元化:以多元之名,行“三俗”之實,一元化地蠶食民眾內心獨立自省的精神,蠶食社會道德與審美的底線,進而蠶食一個民族國家的精神根基。

這並非危言聳聽。當人們習慣不辨善惡美醜,無關是非黑白,停留於人云亦云、隨波逐流的雞零狗碎,喪失對自我與他人的責任,缺乏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熱情,進而催生一代又一代的“圍客”,那么,文化這面精神的旗幟,遲早會被空洞化。

要走出這一怪圈,就得進行必要的文化治理。首先,節制資本的力量,拒絕對弱勢群體進行戲謔化、妖魔化、污名化、概念化的炒作;其次,提升大眾的趣味,重拾馬克思主義美學的兩個“尺度”——歷史尺度與審美尺度;第三,建設正面積極的力量,呼喚健康向上的生活,擠壓“三俗”的活動空間。這好比治理街邊的“牛皮癬”式的小廣告,如果大家都能潔身自好,管理人員能定期清理,民眾能時時監督,終究有一天,“圍客”會銷聲匿跡的。

口號

“見事勇圍”、“無所不圍”、“先睹圍快”

典型特徵

“圍客”之社會冷漠“圍客”之社會冷漠

圍客的典型特徵是“冷血旁觀”,“圍觀”的風頭蓋過了見義勇為。人們面對事件像看一場戲一般,只對事件的內容本身發生興趣,而對事件的真實人物沒有同情的不良心理。

比如:“2010年11月15日下午,河北邯鄲市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路上,在長達半個小時裡行人們視而不見。途經此處的計程車司機王鐵軍將老人救起後,老人說的第一句話是:“謝謝你,放心吧,我不會訛人!”。杭州一位老人摔倒在街頭,不止一個人表現了熱心,送寒衣的,送熱水袋的,拿報紙給老人枕頭的,打120的都有,但沒人伸手去扶。
“老人摔倒無人扶”,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一個景象。在這個事件中,人們表現了“有距離的熱心”。送這送那的行為,是一種熱心,但這種熱心是謹慎的。也許,摔倒在地的老人是不是骨折了,是不是腦溢血,確實影響了人們的行為,不好輕易去扶起他或者送往醫院,但從報導看,沒有人上前問老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可見人們確實與他保持了距離。
比如:“2010年10月30日發生在山西的拆遷慘案,數十人搭梯子翻入太原市晉源區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家,將在武家借宿的鄰居孟福貴從睡夢中活活打死。”

再比如“某縣官員拋出了“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謬論,和說出“跟政府作對就是惡!”重慶市風水書記王銀峰

分類

第一類,“幸災樂禍式”圍客。這類人心冷漠,麻木不仁,把別人的痛苦和災難當作愉悅自己的兒戲,毫無同情和憐憫之心。在“跳樓秀”中,有的圍客客舉起手機拍照,有的起鬨高喊“喔,要跳快跳,快來看熱鬧”。據報導,瀋陽一女子欲跳樓時,反應極快的小商販甚至臨時做起瞭望遠鏡生意,或是兜售礦泉水、餅乾等,圍觀者居然坐著馬扎拿著望遠鏡興致勃勃地看起了“表演”。

第二類,“見義不敢為”圍客。這類圍客面對邪惡或突發事件,總是用“理性人”假設權衡一番,在內心道德驅使與見義勇為可能引發的後果之間進行著艱難的抉擇和博弈。近年來,從“彭宇案”到“老太撿金案”再到“釣魚執法案”,類似報導的新聞事件越來越多。這使得人們“路不敢拾遺”、“傷不敢救助”,大家深知做好事成本太大,於是選擇集體沉默,免得惹上官司和麻煩。

第三類,“明哲保身式”圍客。這類圍客在明哲保身主義的內心作祟下,不願作出頭鳥,在內心中為自己尋找台階。“他們比我先來,他們怎么不救呢?我幹嘛出風頭啊,這不是自找麻煩?”結果,在圍客的人群中,不論是素質高的還是素質低的,不論是有學識的還是不學無術的,統統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背後

圍客圍客

中國人民自古至今都歷來十分重視榮辱觀念。“不知榮辱乃不能成人”、“寧可窮而有志,不可富而失節”等等格言警句,都說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將榮辱放到了與人格一樣重要的地位。這是我們民族珍貴的思想財富,今天,我們國人的生活一天天走向小康,走向富裕,但我們一些地方,一些人的思想、精神和道德,卻相反地走向倒退、走向貧窮和不斷地出現“滑坡”。

中華民族素有見義勇為的光榮傳統。《論語。為政》就有:“見義不為,無勇也。”勇為應該是這個社會的主流。但是,一些人明哲保身,置身事外,冷漠圍觀;一些人也有儘管職責所在,但卻表現出極端的麻木不仁,對別人痛苦視而不見,對求助和求救的呼聲充耳不聞;還有一些人對別人的不幸和痛苦幸災樂禍,對要自殺者是圍之、觀之、先睹為快。一些人甚至面對跳樓自殺者,起鬨、催促他(她)趕快結束生命。這種冷血旁觀令人髮指,這些見義勇圍的圍客,講嚴重一點,是在變相殺人,講輕一點,也是在延誤和阻礙了求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些冷血旁觀現象,一些“見義勇圍”的圍客,表面看似乎無過,實則缺乏起碼良知,喪失基本的道德。一些人甚至公開聲稱:“現在是市場經濟,救人可以,拿錢來”一些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心沒好報”的心理,而且還以“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兒還少嗎?”這種“理由”來解釋自己的見義不為,見死不救。

誰都知道,大千世界,人人都可能陷入絕境、困境、窘境,都需要幫助,而且有些便不需要冒險,獻身,只是舉手之勞,如打個電話報警、叫輛車,如果大家都能挺身而出,這個社會就會更加溫暖和諧。而且,我們還應該換位思考一番,假如遭難遇害遇險的是你,或者是你的親人,你又該如何面對,你會有何種態度?將心比心,換位推已及人,你是否盡了公民責任?如果你是黨員、公務員,你盡到了自己的職責了嗎?

原因分析

當今社會誠信喪失、價值取向物質化、交往功利化等,使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少了坦誠和真實,多了警惕和懷疑;少了尊重與關懷,多了冷漠與放棄。人心冷漠的看客事例在媒體上經常出現: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砍人雙手的慘案,圍觀民眾無一人敢言;弱女子深夜遭遇歹徒追殺,發出撕心裂肺的呼救,整條大街的居民聽到了呼救,卻無人開門制止;一男子在菜市遭遇小偷,男子奮起反抗被小偷行兇刺傷血染街頭,菜市的人無人敢站出來助其一臂之力;路人圍觀起鬨教唆輕生者跳樓等等。對照眾多類似的事件,我們為什麼見怪不怪呢?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當前的教育和輿論導向是根本。首先,從古至今,我們的教育一直故意誇大道德的超功利性,以至於道德的功利性被隱而不談。事實上,從古至今,都沒有完全否認利的存在和價值,只是更多時候,我們斷章取義,片面誇大了道德的超功利性,讓人誤以為要道德就不能談利益。也正因為此,道德問題層出不窮。儘管說道德有超功利性的一面,但歸根到底,道德本質上還是功利的。完全超出功利性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其次,近年來,各個層面的誠信缺失現象卻極其嚴重。商業企業假冒偽劣、價格欺詐、虛假宣傳、逃廢債務,個體之間互相欺詐、“殺熟”、“傳銷”,網路的普及又為各種欺詐提供了廣泛的平台。這些事件導致政府公信力下降、企業形象受損、個體互相不信任,整個社會的信任機制受到嚴峻考驗。最後,人類雖然在生活條件、生活狀態等方面脫離了動物界,但是本質上,人類仍然無法擺脫動物性。任何生物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人類也不例外。因此,在遇到可能給自身帶來傷害或者損害的情況時,受本能驅使,很多人選擇袖手旁觀。

第二,法律沒有成為最後的一道鐵閘

如果沒了道德尺度,規章、法律應該成為最後的一道鐵閘。但是中國的很多法律還不健全,對一些損害人們利益的行為沒有給出明確的規範,有的執法者甚至採用“人治”和“權治”。對不同的對象採用不同的規範和制度。

第三,見義勇為目前遭遇的困境

一方面缺乏更為有效而穩定的保障,能讓見義勇為者後顧無憂,讓好人不心寒;另一方面,就是公民自我保護以及見義勇為能力的培養,從長遠來看,後者比前者更重要。

解決辦法

面對圍客日漸麻木的“看客之心”,我們除了為社會注射新的“道德血液”,更重要的是尋求相關制度的建設。如重建社會結構中的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機制,減少見義勇為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對見義有為給以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對社會義舉予以表彰和嘉獎。當然,我們還應該注重和加強現代公民意識的培養,因為市場經濟強調的是契約型社會,如果每個公民都有權利意識、監督意識、守法意識、規則意識以及公德意識,並積極參與到建構現代公民社會的行列中來,社會則定能實現良序化的治理,抱有“圍觀情結”、“看客心態”的“圍客”也就自然不會再出現。

評論

一位網友呼籲:不要讓圍客的“冷漠”浸染到社會的角落,如果那樣的話這個國家和社會將不會再有希望!人多力量散,既然“旁觀者效應”是不良社會心理,儘管它可能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心理,那么就需要尋找途徑“突破”。

“強國必須強民,強民必須強智”。有網民認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人的價值觀的改造卻相對遲緩。社會變革的大潮中,傳統不經意間在緩緩瓦解,而新的價值觀尚待完善。這也是目前許多思想家呼籲構建社會文化,發展社會公德的原因。一位網民建議,人性教育應當從幼兒抓起,為官從政,辦學經商,做任何事情,應守住人性的基點。

“國家法律決不能也變成事實上的‘圍客’”,一位法律工作者說,“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這一個最基本的社會倫理,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遵守。“保護每個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正是國家的法定責任之一。所以法律介入實質上是一種“歸位”,“冷漠”事件的屢屢發生,是到了應該採取法律層面的矯正手段的時候了。不少法律界相關人士建議,應當儘快出台一部在挽救跳樓輕生者時啟用的“禁止圍觀跳樓法”,禁止看客干擾解救輕生者,為救援人員創造足夠的時間與條件。

新聞媒介更應該站在積極的角度來發布訊息和引導社會輿論,大力宣傳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先進事跡,大力倡導人人都為社會和諧爭獻愛心的新風尚,對冷漠無情的圍客則應當象對待“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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