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黨的全委會指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是本地區的領導核心,由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全委會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全委會的職責是:
(1)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2)制定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措施。
(3)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4)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
(5)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6)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問題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