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

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

《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是一部以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研究為主題的學術專著。其以《憲法》、《立法法》所體現的原則為宗旨,綜合地、系統地、科學地探討了地方立法的基本範疇,層層深入地分析了地方立法體系、立法許可權、立法程式、立法技術、立法監督等論題。

圖書信息

作 者: 湯唯,畢可志 著

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
叢 書 名:法理文叢出 版 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058640齣版時間:2002-10-01版 次:1頁 數:463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學文集

內容簡介

《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是一部以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研究為主題的學術專著。其以《憲法》、《立法法》所體現的原則為宗旨,綜合地、系統地、科學地探討了地方立法的基本範疇,層層深入地分析了地方立法體系、立法許可權、立法程式、立法技術、立法監督等論題。通過歷史分析法、價值確證法、比較研究法、學術爭鳴法、圖表列示法的運用,形成了體系宏大、內涵豐富、結構嚴謹的地方立法理論體系,並使該領域的專項研究達到了學理論證與實踐動作的統一,價值選擇與規則創製的一致,方略演講與制度建設的協調,外國模式與中國特色的融合,現狀分析與未來預測的銜接。作者試圖在著作中表明: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即是一種理相,也是一種實證,既是一種理性,也是一種經驗。前者需要法學家去思考、去透視、去洞察、去前瞻;而後者則需要立法者去體驗、去創造、去動作、去校正。而兩者之完美的統一和結合,正是中國地方立法發展進步的動力和源泉。

作者簡介

畢可志 1966年3月生於山東省文登市。1990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多年,1999年1月到煙臺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現為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林大學理論法學博士研究生。自2000年以來,出版著作(合著)一部,參編教材兩部,發表論文20餘篇,有多篇論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和《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摘錄和轉載。主持參與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兩項,主持山東省教育廳項目兩項,有多項科研成果獲得省社科、省教育廳、省司法廳和煙臺市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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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地方立法範疇的科學定位
一、地方立法的概念詮釋
二、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
三、地方立法的歷史發展
四、地方立法的現實作用
五、地方立法研究的方法論
第二節 地方立法意義的理性思考
一、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是市場經濟
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是政治體制
改革的時代必然趨勢
三、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是民主制度
完善的有效途徑
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是構建
法治大廈的基礎工程
第二章 地方立法原則的科學論證
第一節 地方立法的一般性原則
一、地方立法的合憲性原則
二、地方立法的統一性原則
三、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原則
四、地方立法的科學性原則
第二節 地方立法的特有原則
一、立足地方實際原則
二、突出地方特色原則
三、發揮地方自主權原則
四、地方立法的適度原則
第三章 地方立法權限的合理劃分
第一節 國家立法體制的法律立論
一、不同立法體制下的立法權力模式
二、中國立法體制下的立法權界範圍
第二節 地方立法權能的屬性分析
一、地方立法的權力特徵
二、地方立法的權力效力
三、地方立法的權力範圍
第三節 地方政府規章 的特殊機理
一、地方政府規章 的法理意義
二、地方政府規章 的主要類別
三、地方政府規章 的基本特徵
第四節 地方立法權能的科學設定
一、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關係的合理調節
二、地方立法之間關係的合理調配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式的民主設計
第一節 地方立法程式的正當性價值及其功能
一、地方立法程式建設的價值取向
二、地方立法程式的法律功能
第二節 地方立法程式的構成
一、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程式
二、地方政府規章 的制定程式
第三節 完善現行地方立法程式的思考
一、地方立法編制規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及其改進
二、地方立法起草提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及其改進
三、地方立法審議修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及其改進
四、地方立法表決公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及其改進
第四節 地方立法程式改革中的民主趨向
一、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聽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助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公開公告制度
第五章 地方立法技術的改革創新
第一節 地方立法技術的基本內涵和發展趨勢
一、地方立法技術的基本內涵和發展現狀
二、傳統立法技術的縱橫對比與客觀分析
三、地方立法技術的發展趨勢和基本準則
第二節 地方立法技術的運用和實踐
一、地方立法的技術手段之一:科學預測
二、地方立法技術手段之二:合理論證
三、地方立法技術手段之三:結構締
四、地方立法技術手段之四:語言表述
第六章 地方立法完善的科學思考
第一節 完善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一、地方立法完善的概念和特徵
二、地方立法完善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地方立法完善的法律途徑和主要方式
第二節 地方立法完善的具體方法
一、地方立法的解釋
二、地方立法的修改和補充
三、地方立法的廢止
四、地方立法的清理和彙編
第七章 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的制度構建
第一節 地方立法法律責任制度的基本原理
一、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制度的內容
二、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制度的功能
三、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制度的設定種類
四、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制度的設定原則
第二節 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制度的實現途徑
一、地方立法中法律責任設定的基本要求
二、地方立法法律責任設定的主要方法
三、地方立法法律責任設定的完善措施
第八章 地方立法監督的民主進程
第一節 對地方立法進行民主監督的目標任務
一、立法監督的特定範疇
二、立法監督的主要內容
三、立法監督的基本準則
四、立法監督的價值功能
第二節 對地方立法進行民主監督的有效制度
一、批准制度和備案制度
二、改變與撤銷制度
三、違憲、違法的專門審查制度
第三節 對地方立法進行民主監督的方法模式
一、以人大為主體的立法監督模式
二、政府內部的立法監督模式
三、普通法院外部監督立法的模式
四、專門監督機關對立法的監督模式
五、社會公眾對立法的民主監督模式
第九章 地方立法重點的客觀選擇
第一節 發展市場經濟的地方立法
一、市場經濟主體的地方立法
二、市場規制的地方立法
三、巨觀調控的地方立法
第二節 行政管理的地方立法
一、社會治安的地方立法
二、科學、教育、文化方面的地方立法
三、環境保護的地方立法
四、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立法
五、社會保障的地方立法
第三節 地方立法重點的合理確定
一、東部地區的立法重點和特色
二、中西部地區的立法重點和特色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重點和特色
四、經濟特區的立法重點和特色
第十章 地方立法趨勢的預測前瞻
第一節 體制創新--地方立法改革所
面臨的挑戰
一、問題:地方立法發展道路的爭議
二、方案:地方立法縱橫對比的啟示
三、對策:地方立法巨觀體制的確立
第二節 內容創新--地方立法中權力與
權利的制度思辨
一、行政性地方立法的權力控制
二、經濟性地方立法的發展前景
三、授權性地方立法的制度設計
四、平權性地方立法的相互協調
第三節 質量創新--地方立法發展中數
與量的辯證關係
一、效率和成本:地方立法的科學基礎
二、決策和信息:地方立法者的主觀導向
三、社會和文化:地方立法的內在動力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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