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在檢察長統一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在本轄區內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受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並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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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單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席令 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憲法性法律,且帶有憲法內容而經國家立法機關依法賦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進行法律解釋的某些政治...
法律修訂 法律全文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自治區、自治...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即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
機構簡介 歷史發展 組成和任期 職權 會議制度 -
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
組織體系 職能機關 部門準則 工作職權 辦案程式 -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組織法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組織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前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第四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
基本信息 內容 法律全文 -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增編補充幹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增編補充幹部工作的通知》在1993.08.13由中共中央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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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中國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縣級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按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不含縣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