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要求
基坑(槽)挖土驗槽 要求紀錄以下內容:
1、驗收時間為各方共同檢查驗收日期。
2、基槽(坑)位置、幾何尺寸、槽底標高均按驗收實測紀錄填寫。
3、土層走向、厚度、土質有變化的部位,用圖示加以說明。
4、槽底土質類別、顏色及堅硬均勻情況。
5、地下水位及水浸情況等。
6、遇有古墳、鈷井、洞穴、電纜、舊房基礎、以及流沙等應在圖中標明位置、標高、處理情況說明或寫明變更檔案編號。
驗收意見
寫明地基是否滿足設計、規範等有關要求。是否與地質勘查報告中土質情況相符,驗槽由建設單位組織地質勘查部門、設計院、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共同檢驗做出紀錄並簽字。無驗槽手續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