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水質現狀評價
GB/T 14848和有關法規及當地的環保要求是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的基本依據。對屬於GB/T 14848水質指標的評價因子,應按其規定的水質分類標準值進行評價;對於不屬於GB/T 14848水質指標的評價因子,可參照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如GB 3838、GB 5749、DZ/T 0290等)進行評價。現狀監測結果應進行統計分析,給出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標準差、檢出率和超標率等。
地下水水質現狀評價應採用標準指數法。標準指數>1,表明該水質因子已超標,標準指數越大,超標越嚴重。標準指數計算公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於評價標準為定值的水質因子,其標準指數計算方法見下式:
式中:Pi—第i個水質因子的標準指數,無量綱:
Ci一第i個水質因子的監測濃度值,mg/L;
Csi一第i個水質因子的標準濃度值,mg/L。
(2)對於評價標準為區間值的水質因子(如pH值),其標準指數計算方法見下式:
包氣帶環境現狀分析
對於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項目和評價工作等級為一、二級的改、擴建項目,應開展包氣帶 污染現狀調查,分析包氣帶污染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