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從與超越之間

刑法裁判規範是刑法文本規範在司法實踐中的“再加工產品”,在規範與事實的互相型構中藉助價值判斷與邏輯推理完成其證立過程。 價值判斷主要表現為一種社會危害衡量,這種社會危害衡量不是刑法規範意義上的精準量度,而是社會生活意義上的模糊評估。 規範與事實之間存在完全匹配關係案件的裁判規範建構,一般適用演繹推理的涵攝——推論模式,規範與事實之間存在部分匹配關係案件的裁判規範建構,一般適用類比推理的歸類——等置模式。

內容介紹

《在遵從與超越之間:社會學視域下刑法裁判規範實踐建構研究》從“生成結構主義”的視角觀察,刑法規範實際上是一種“被建構的結構”和“建構中的結構”,具有兩種不同的形式側面:一是被立法程式創製的刑法規範——刑法文本規範;二是被司法過程建構的刑法規範——刑法裁判規範。刑法裁判規範是刑法文本規範在司法實踐中的“再加工產品”,在規範與事實的互相型構中藉助價值判斷與邏輯推理完成其證立過程。價值判斷主要表現為一種社會危害衡量,這種社會危害衡量不是刑法規範意義上的精準量度,而是社會生活意義上的模糊評估。通過危害衡量確定建構裁判規範的基本框架,並對各種法源材料進行配置、整合。邏輯推理主要表現為以概念思維為基礎的演繹推理和以類型思維為基礎的類比推理。規範與事實之間存在完全匹配關係案件的裁判規範建構,一般適用演繹推理的涵攝——推論模式,規範與事實之間存在部分匹配關係案件的裁判規範建構,一般適用類比推理的歸類——等置模式。由此,我們才得以發現刑法規範在司法適用中,被法官“刻意掩飾”起來的裁判案件的真正依據及論證過程,其在能動與克制之間何以可能達致平衡的刑事裁判之精妙與玄機才得以洞悉。刑法規範也正是在這種既被遵從又被超越的運作實踐中獲得了繼續生長的力量,因為法治是規則之治,不是法條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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