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享受財政撥款的事業和政府機關單位的人員是受人事局名額控制的。這些人員要在人事局備案,備案的人員就是在編制內的。
享受國家編制的待遇,但是長期在外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稱為在編不在崗。
表現形式
主要有:1、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提前離崗的;2、因黨委、政府換屆改任非領導職務、組織員的;3、停薪留職、帶薪留職、離職鍛鍊期滿未歸的; 4、長期請病假、事假的;5、經商、辦企業或到企業任職的;6、緩刑滿或受黨政紀處分後應上班而未到崗上班的;7、無正當理由長期不上班的;8、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蹤、超齡未退休等違規領取工資的人員等等。此外,還有一些長期借用在外單位工作的人員,以及工作變動而工資等關係仍長期在另一單位,不隨之轉移的,雖然他們都正常上班,但所從事的工作與所在單位無關,也應屬於在編不在崗的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