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編不入編

編不入編,身份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 辦法規定,從2005年12月31日起,市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和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團體機關新進的後勤服務人員,都將在核定的行政附屬編制限額內由用人單位公開招聘或與人力資源機構協定派遣,確定福利待遇、工作職責,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由人才中心代理。新進人員只占編不進編,參加社會保險,經費由財政部門根據用人單位的行政附屬編制空額數,參照市直在崗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核撥。受聘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由人才中心協助用人單位辦理相關退休手續。

什麼是“占編不入編”

附例1:我通過考試考上了但第一家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但是單位配置工資和個人待遇時候卻發現和普通事業人員不一樣。請問我也是通過考試上來的,為什麼不能享受和他們一樣的待遇。 你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是一項人事管理制度,占編不入編是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分別是兩個不同管理部門的職能。至於待遇的不同。各地情況不一樣,具體可以諮詢。

1、第一個問題請諮詢市編辦

2、第二個問題: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如招考單位已與你簽訂了聘用契約,且辦理了入編手續,你即為事業單位占編聘用入編人員。假如不辦理入編手續,那就大大不一樣了。

目前這個情況比較普遍,用人單位急需人才,而人才批准納入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市區縣級主管單位隨便說了算。層層審核畢竟是很麻煩的。這樣就衍生了勞動人事部門聯合一起招聘工勤類的人員,以滿足對口的需要。這樣一來本單位假如是5個編制的位子,如果在職的在編的是4人。而你是通過這種類型進來的人才,那就是工勤編制的。其實說白了就是契約制。而你就定了那個空編位置了。但是上級主管部門在審核各單位的編制配備情況是以人頭來算的。這樣一來 ,你就是屬於那種占編不列編制的尷尬境界了。

其實這種情況是不合理且很沒有道理的,因為這類人員也是通過正規考試納入管理的,是需要享受和普通事業編制的人員一樣的待遇的。如果是正規工勤編,那是沒說的,但要是那種類比契約招去的,既不是工勤類,也非事業類的,但你就處境難受了 ,工資上不去,待遇也不高。

具體還是諮詢當地主管部門給予答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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