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常用於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 雜填土地基和填土地基,處理深度一般為5~10米,自50年代開始,最大處理深度可達15米以上。處理後的地基承載力一般提高50~100%。
土樁(包括灰土樁)擠密地基的樁徑、樁距和孔深通過試驗求得。樁孔直徑一般為30~50厘米,樁距(樁孔的中心距離 S)約為樁孔直徑的2~3倍,可按下式確定:式中 d為土樁的設計直徑; γd為地基擠密前,土的平均乾容重; γ媁為地基擠密後,樁間土的平均乾空重。
樁孔宜按等邊三角形的頂點布置。樁孔深度,可根據土中應力分布及下式確定:
Pz+ Pcz≤ Ps
式中 Pz為土樁底標高處的附加壓力; Pcz為土樁底標高處的土自重壓力; Ps為土樁持力層土的濕陷起始壓力或容許承載力。
自50年代開始,中國套用土樁擠密法對西北地區某些建築物的濕陷性黃土地基進行處理,獲得了良好的技術經濟效果。自70年代起,這種方法已用於民用建築物的地基處理。用灰土樁擠密地基是60年代在土樁擠密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兩者的作用和工藝、設備基本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