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指數

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指數

儘管評價指標的量化與評價可提供準確、定量的超載/富載程度,但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財力、時間等。對於沒有條件開展詳細環境承載力研究的地區,這裡提供一套輔助的指數體系體系,即通過評價生態質量與環境質量相關指數是否達標,快速、定性地判斷區域環境系統的承載狀態及其超載/富載的大致程度。環境質量是否達標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環境系統能否承受污染排放壓力。

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指標體系

有關環境承載力的指標根據用途可分為三類:一類是用於表達環境承載力大小的量化指標;一類是用於評價環境承載狀態的評價指標;一類是用於指示環境承載狀態以及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控制程度的監控指標。其中量化指標體系是環境承載力分析的基礎,它包含在評價指標體系中;監控指標體系則是決策者最易操作和考核的層面。

指標選取原則

環境承載力的有關指標應根據用途,遵循科學性、完備性、代表性、排他性、易操作性等基本原則進行選取。其中,評價指標的選擇還需遵循“壓力-承載力”的對稱性原則。上述原則涵義相對清楚,這裡不再一一贅述。在具體選擇中,通常需要尋求各種原則之間的平衡,比如科學性與易操作性的平衡、完備性與代表性的平衡等 。

“壓力-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

環境承載力評價的核心是判斷區域發展造成的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是否在環境系統提供的支持能力範圍內。沿著這一思路,已經重新剖析了環境承載力的概念與內涵,確定了新的量化思路。在此基礎上,遵循上述原則建立起環境承載力的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分別從資源供給、環境納污、生態服務和社會支持四個方面表達環境承載力及其相應的土壤環境承載壓力。特點是環境承載力指標與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指標一一對應,評價時環境承載力指標值可視為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指標的閾值,能夠方便地評價區域發展是否超載以及超載/富載的具體程度。

在區域環境承載力研究中,資源供給能力側重分析容易形成區域發展瓶頸的土地資源和水資源,其中水資源的供給能力選用水資源可利用量表達,對應的壓力指標可用水資源利用總量表達;土地資源的供給能力側重土地作為活動場所、建築物基地的空間承載能力,採用適宜建設土地資源量表達,對應的壓力指標為建設用地總量。對於環境納污能力,選用計算方法相對成熟的SO2、NO2與PM10以及COD與氨氮的環境容量分別表征大氣環境容量和水環境容量,對應壓力指標則用各種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表達。對於生態服務能力,比較研究表明,綜合葉面積指數比綠化覆蓋率、人均綠地面積和生態綠當量等更能準確地表達森林、草地、耕地、濕地等生物群落的生態調節、支持和文化娛樂功能,故採用綜合葉面積指數表征,並輔以森林面積(或森林覆蓋率),對應壓力指標為綜合葉面積指數需求量與森林面積需求量。對於社會支持能力,支持的能力和意願分別採用人均GDP與環境保護投資占GDP比例表達,對應壓力指標為人均GDP需求量與環境保護投資占GDP比例需求量。

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指數

儘管評價指標的量化與評價可提供準確、定量的超載/富載程度,但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財力、時間等。對於沒有條件開展詳細環境承載力研究的地區,這裡提供一套輔助的指數體系體系,即通過評價生態質量與環境質量相關指數是否達標,快速、定性地判斷區域環境系統的承載狀態及其超載/富載的大致程度。環境質量是否達標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環境系統能否承受污染排放壓力。

為此,選擇了常用的環境質量指數作為環境承載狀態的指示指標。如環境空氣中SO2、NO2、PM10年均濃度和城市水環境質量等。農田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在一定程度上可補充對土壤環境承載力的評價。生態質量是否優良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環境系統在資源供給和生態服務方面能否承載相應的土壤環境承載壓力。這裡選用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試行)中的生物豐度指數、植被覆蓋指數和土地退化指數指標表達生態質量狀況。

土壤環境承載壓力的控制指標體系

減輕土壤環境承載壓力與提高環境承載力是解決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兩條基本途徑,其中人類社會對土壤環境承載壓力的調控空間要大得多。土壤環境承載壓力的控制指標旨在表征人類社會減排降耗的能力水平,主要參考“十一五”期間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及其標準、生態市建設指標及其標準等確定,其控制標準為致力於減輕土壤環境承載壓力應達到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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