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簡介
土地是規劃工作的載體,土地分類是城市規劃編制和土地開發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技術依據。土地分類是服務於城市規划行為的,帶有很強的目的性。不同的規劃目的,土地分類有不同的劃分標準。 法律上,我國的土地分類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質兩個標準進行。按照用途,土地被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土地利益的性質,土地被分為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標準
土地分類系統
對土地進行分類研究,不僅能夠正確認識土地數量、質量和空間分布狀況,指出改良與利用的方向及途徑,而且有助於擴大土地科學理論的套用範圍,使其理論體系更趨完善。
土地分類分歧
國內外有關學者,對於土地分類問題還持有不同的觀點,在方法論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分歧。在分類系統的建立上,由於套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類系統。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類:一類是基於理論研究而建立的分類系統,其特點是理論性強,如土地類型分類,我們稱之為基礎理論分類系統或土地自然分類系統。它包括兩種,一是從景觀學理論角度出發,所建立的多序列分類系統;二是單系列的分類系統。另一類是基於套用而建立起來的分類系統,稱之為套用性分類系統。
土地類型較多強調的是土地的自然屬性,它與土地利用類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區別的。1985 年中國科學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國1∶100 萬土地類型圖分類系統”,該系統是典型的系統分類,是對中國土地分類研究的一次總結,具有開創意義。它把土地類型分為3 個級別:土地綱—土地類—土地型。這一分類系統符合中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複雜、土地類型多樣的基本國情,便於在生產實踐中掌握和套用,方法簡便易行,易於操作,代表了一種講究實用的研究方向。由於此種分類不是本文重點,所以不再敘述。
土地套用性分類系統與理論性分類系統相對應,它是從實際出發反映同特定目的關係密切的土地的社會經濟屬性和一定的自然屬性。這種分類系統主要有三種:以土地資源類型為劃分對象的土地資源類型系統;以土地利用方式為目的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系統;以城鎮土地利用為目的的城鎮土地分類系統等。
土地分類原則
(1)實用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在儘量滿足當前我國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況下,維護土地分類的科學性,並儘可能的與其他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2)連續性原則。土地分類標準既要發展、修改,又要同原有體系和調查成果相銜接,儘可能小改、不改,也為以後的發展留有餘地。
(3)多途徑滿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則。通過修改土地分類體系最大限度滿足管理需要的同時,必須考慮通過其他渠道、方法來滿足單靠修改土地分類尚難以滿足的那部分需要,並在修改中為之創造條件。如城市、建制鎮、村莊的建設用地面積等將另行單獨列表統計。
(4)精簡、協調的原則。凡能精簡、歸併的地類儘量歸併,並使修改後的土地分類與原有土地分類相協調,既為過渡到城鄉工地統一分類創造條件,又儘可能減少過渡成本。
分類
類型分類
以土地資源類型為劃分對象所形成的分類系統,稱之為土地資源類型系統。其主要目的是為中國土地資源評價服務。這種全國性大範圍的土地資源類型劃分,是為了滿足中國土地的農林牧副漁評價工作而進行的。它以全國自然區劃為背景,在高級次土地單元的自然類型劃分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土地作為農業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所表現出來的生產特性,並且反映了人們過去和現在的生產活動對土地強烈影響的作用結果。
中國土地資源類型的分類系統採取土地潛力區、土地適宜類、土地質量等、土地限制型、土地資源單位等五級分類制,其中土地資源單位是作為製圖單位和評價對象。該分類系統將全國劃分為華南區、四川盆地一長江中下游區、雲貴高原區、華北一遼南區、黃土高原區、東北區、內蒙半乾旱區、西北乾旱區和青藏高原區等九個土地潛力區。劃分宜農耕地類、宜農宜林宜牧類、宜農宜林土地類、宜農宜牧土地類、宜林宜牧土地類、宜林土地類、宜牧土地類和不宜農林牧土地類等八個土地適宜類。各土地適宜類按農林牧適宜程度與質量高低各分為三個土地質量等,即一等宜農的土地、二等宜農的土地、三等宜農的土地;一等宜林的土地、二等宜林的土地、三等宜林的土地;一等宜牧的土地、二等宜牧的土地、三等宜牧的土地。多宜土地類按農林牧土地質量等進行排列組合。土地限制型劃分為無限制、水文與排水條件限制、土壤鹽鹼化限制、有效土層厚度限制、土壤質地限制、基岩裸露限制、地形坡度限制、土壤侵蝕限制、水分限制與溫度限制等10個限制型。土地資源單位原則上不作規定,根據各區土地資源評價需要而定。
土地利用分類
土地利用分類是區分土地利用空間地域組成單元的過程.這種空間地域單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組合單位,表現人類對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因此,國內外土地利用分類的劃分標準存在著形式、用途(功能)及其二者綜合等三種模式。此種分類為本文重點,後面會詳細敘述。
城鄉土地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定本標準。
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增加城鄉用地分類體系;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分類體系;調整規劃建設用地的控制標準,包括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標準、規劃人均單項城市建設用地標準以及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三部分;並對相關條文進行了補充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三大類 | 城鄉用地分類類別 |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
農用地 | E非建設用地 | E1水域 | E13坑塘溝渠 |
E2農林用地 | - | ||
建設用地 | H建設用地 | H1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 | H11城市建設用地 |
H12鎮建設用地 | |||
H13鄉建設用地 | |||
H14村莊建設用地 | |||
H2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 H21鐵路用地 | ||
H22公路用地 | |||
H23港口用地 | |||
H24機場用地 | |||
H25管道運輸用地 | |||
H3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 - | ||
H4特殊用地 | H41軍事用地 | ||
H42安保用地 | |||
H5採礦用地 | - | ||
H9其他建設用地 | - | ||
E非建設用地 | E1水域 | E12水庫 | |
E3其他非建設用地 | E9中的空閒地 | ||
未利用地 | E非建設用地 | E1水域 | E11自然水域 |
E3其他非建設用地 | E9中除去空閒地以外的用地 |
相關標準
利用分類
《關於中國土地利用分類問題的討論》一文中提到三種分類體系:⑴ 土地利用分類體系; ⑵ 土地資源/ 土地覆蓋分類體系; ⑶ 土地利用類型與土地資源/ 土地覆蓋類型相結合的綜合分類體系,常簡稱為土地利用/ 土地覆蓋分類體系。
形式分類
Rind D & Hudson R. 在Land Use一文中指出了形式分類標準。他認為土地利用分類應反映人類對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內在自然特徵。據此,一般地將土地利用分為: 林地、草地、水域、建築、開闊地、石山、冰川、沙漠等,並按形式繼續分為亞類,甚至更詳細的級別類型。如:建築用地類型可以分為: 高層建築、低層建築、道路、開闊地等。
功能分類
Mather A. S. 在Land Use一書中提到了土地功能分類標準。強調土地利用分類依據不同地域單元上的人類活動,即土地利用地域單元的功能或用途。Clawson 和Stewart 定義為主導的人類和土地相關的人類活動。由此,可先將土地分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兩大類,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據土地利用部門分出第二級十類,即種植業用地(耕地)、園藝和園林業用地(園地)、林業用地(林地)、畜牧業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國防用地、娛樂旅遊用地、漁業用地等,然後每一部門用地還可分出第三級。
綜合分類
Burley J. 在Land use and land utilization一文中提到綜合分類標準的概念。實質上,這個標準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區分,代之以土地覆蓋(Land Cover) 的概念。1961 年Burley 提出土地覆蓋是指由人工建設和各種植被對土地表面的覆蓋。在分類運用中,許多研究者便同時考慮功能和形式,一般不加區分,邏輯性較差。如美國70 年代地質調查時擬定的土地利用調查分類系統,分9個大類、37個亞類,其中大類為: 城市或建設用地、農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濕地、荒地、凍土、多年積雪或冰。
土地利用分類
左大康在《現代地理學辭典》中提到:土地覆蓋/土地利用(LC/LU)分類是隨著遙感技術發展而出現的針對土地分類的新概念。土地覆蓋側重於土地的自然屬性,是被自然營造體和人工建造物所覆蓋的地表諸要素的綜合體的反映,遙感影像分類可對所有地表覆蓋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進行分類;而土地利用則側重於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根據土地的自然特點,按照一定的經濟、社會目的,採取一系列生物、技術手段,對土地進行長期或周期性的經營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動。土地利用是一個把土地的自然生態系統變為人工生態系統的過程,是自然、經濟、社會諸因素綜合作用的複雜過程,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結構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條件影響,更受到各種社會、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而且社會生產方式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土地利用是土地覆蓋變化的最直接和主要的驅動因子。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是全球變化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類又是研究土地覆被變化的重要前提,它既影響著分類結果的表達,也決定著分類數據的套用領域。
自然屬性分類
Antonio Di Gregorio在Land cover classification system(LCCS):classification concepts and use manual一文中提到:土地覆蓋(Land Cover)是指在地球上陸地表面的各種生物或物理的覆蓋類型,包括地表的植被(天然或種植)、人類的建設用地(建築、道路等)、湖泊、冰川、裸岩和沙地等,主要描述地球表面的自然屬性。隨著全球變化科學的研究和對地觀測技術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對土地覆蓋的概念進行了深化,對土地覆蓋及其特徵的含義有了新的理解,土地覆蓋不再僅僅被看作單一的土地或植被類型,而是土地類型及其所具有的一系列自然屬性和特徵的綜合體。如地表覆蓋的生物物理、生物地球化學特徵及生態環境要素與土地覆蓋類型是密切相關的,正是它們之間複雜的相互作用,才形成了地球表面多樣的生態系統及景觀,並對地球表層系統(包括大氣圈、水圈等)產生重要影響。
而《中國百科大辭典》對土地覆蓋和土地利用有更為詳細的闡述:土地覆蓋是指被自然營造物和人工建造物所覆蓋的地表諸要素的綜合體,是隨遙感技術發展而出現的一個新概念,其含義與“土地利用”相近,只是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土地覆蓋側重於土地的自然屬性,土地利用側重於土地的社會屬性,對地表覆蓋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進行分類。如對林地的劃分,土地覆蓋依據林地生態環境的不同,將林地所處的生態環境的不同,將林地分為針葉林地、闊葉林地、針闊混交林地等,以反映林地所處的生態環境、分布特徵及其地帶性分布規律和垂直差異。土地利用從林地的利用目的和林用方向出發,將林地分為用材林地、經濟林地、薪炭林地、防護林地等。但兩者在無多情況下有共同之處,故在開展土地覆蓋和土地利用的調查研究工作中常將兩者合併考慮,建立一個統一的分類系統,統稱為土地利用/土地覆蓋分類系統。
生態土地分類是以多目標管理為目的的科學的土地分類方法,當前生態土地分類在國際上已經得到了廣泛的套用。它之所以能在許多國家迅速發展起來,是因為它易於表現一個低於內部各種土地要素空間格局的規律性,便於和土地規劃相結合,可以成為分析各領域空間格局和結構的有利工具。可見,生態土地分類對我國土地的科學經營及管理具有很好的指導及借鑑意義。 生態土地分類注重土地的生態學屬性,在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成為土地分類研究和套用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