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風縣教育局

團風縣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學校的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

(2)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實施全縣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3)負責縣直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學生資助工作方針和政策,統籌管理全縣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

(4)檢查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條件;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

(5)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6)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

(7)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實施校長、教職工聘任制,歸口管理所屬學校校長。

(8)統籌管理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育系統人員編制、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和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9)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

(10)規劃全縣中國小校布局調整,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設定、合併、撤銷的論證、審核及報批工作;

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評估、審批、管理工作。

(11)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管理。

(12)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組織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

(13)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以及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裝備工作;管理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發布;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所屬單位的工作。

(14)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宣傳教育工作。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單位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羅新南:黨委書記,主持黨務工作,主管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聯繫人事股、職改辦以及杜皮鄉、賈廟鄉。

華強:黨委成員,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分管教育督導、招生考試、計畫生育工作,聯繫招生辦、督導辦、婦委會及總路咀鎮、總路咀高中。

王海波:黨委成員,副局長、團風中學校長同志,主持團風中學工作,聯繫團風中學。

陳友仁: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計畫財務、項目建設、學習宣傳、貧困生資助、機關日常工作,聯繫辦公室、計財股、資助辦、項目辦及團風鎮、上巴河鎮。

徐明: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教育教學、技術裝備工作;聯繫普教股、教研室、裝備辦以及回龍山鎮、思源學校。

馮永舟:黨委成員,分管紀檢監察、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聯繫監察室、校產辦、書刊社以及淋山河鎮、淋山河高中。

殷濤: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安全、教師培訓、成職教育工作;聯繫師訓股、法制安全股、成職教股以及但店鎮、實驗中學(理工中專)。

曹紅元:黨委成員,工會主席,分管民辦教育、群團組織、教育扶貧、招商安商工作;聯繫工會、民管辦、關工委、行政服務股、共青團、青少年活動中心以及馬曹廟鎮、實驗國小。

王治:黨委成員,紀委書記,主管紀檢監察工作。聯繫監察室。

股室設定及職能

(一)職能股室:

(1)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專題會及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以及教育政策的制訂、審核;負責新聞宣傳、政治學習、信息及文字、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治安保衛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教育期刊發行工作。

(2)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幹部人事調配、人員考核、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和實施全縣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審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金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計畫,評聘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負責資教生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教師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思想政治和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3)計畫財務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學校校舍項目建設、管理和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新機制工作;制定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教育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的預決算、專項經費的分配及管理;制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辦法及其管理體制;協調有關部門制訂和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負責學校的財務後勤工作的管理;制訂實施學校的規範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預算外經費的管理工作。

(4)普通教育股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監測、檢查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鞏固“普九”成果;指導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制訂全縣學校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的業務管理與協調;指導學校的德、智、體、美、勞等教育工作。

(5)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負責制訂全縣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的改革和教學、學籍、評估等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生的短期實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規劃、協調和實施成人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教育;組織開展掃除文盲工作;組織實施農、科、教三結合工作。

(6)師資培訓股

負責統籌規劃、指導、組織全縣中國小、幼稚園、職業中學教師和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的建設、改革、發展和教學管理工作;培訓、選拔中國小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和組織推廣國語和國語的培訓測試工作。

(7)縣教育督導辦公室

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縣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行;組織對中國小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8)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的報名考試和招生工作;負責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負責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宣傳。

(9)法制安全股

承辦教育法制建設、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安全教育、維護穩定、校內安全保衛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各種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和檢查督辦活動方案;定期研究分析和預測學校不穩定因素,指導縣直各學校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團風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直學校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學校校舍、實驗器材安全的監控工作;宣傳和貫徹上級關於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等組織問題的工作方針和政策,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教育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等組織問題的工作;負責縣直教育系統反邪教工作。

(二)其他機構:

(1)監察室

負責教育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檢查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守黨章和其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督促、檢查黨風責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實;負責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保護黨員幹部按黨章規定享有的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支持黨組織和黨員同亂紀違法行為、不正之風進行鬥爭;受理查辦教育系統黨員、教職工的違紀案件;治理和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嚴厲查處亂收費行為;受理民眾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和教職工在黨紀、政紀、師德師風建設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等工作;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縣教育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2)民辦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負責辦理全縣民辦國小、國中的辦學許可證及變更、終止手續;協助市教育局做好縣域內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等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資格的考察工作;協調全縣民辦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3)職稱改革資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按現行體製做好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教師職務評聘以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4)教育書刊發行公司

負責全縣教輔讀物及電子出版物發行工作

(5)項目辦

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建設項目的申報事項、檢查、送審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項目工程進度質量、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的監管工作;負責做好全縣中國小項目工程資料的整理建檔工作;負責做好全縣中國小校園校舍電子圖片的收集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國小校園規劃和網點調查工作。

(6)資助中心

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等貧困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社會捐資助學工作。

(7)行政服務股

負責根據授權,統一授理並組織辦理本局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三)直屬事業單位

(1)教研室

負責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中國小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提出教學計畫,學科課程標準和使用意見,積極參與課程教材改革實驗,按有關規定參與編寫地方教材和教學輔導用書;從實際出發,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研究活動,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質量評估,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各中國小校執行教學常規的督查。

(2)校產辦

負責學生平安保險和校方責任險的宣傳、協調和監督工作;學生服裝、作業本的質量監管工作;校辦企業及教育第三產業的監管工作;執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計畫。

(3)裝備辦

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儀器的裝備,督促檢查學校教學儀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組織中招實驗操作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遠程教育的師資培訓和管理使用,負責學校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及環境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

1、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

2、民辦學校(含幼稚園、培訓機構)申辦流程

3、教師資格申請認定須知

4、團風縣貧困學生資助管理辦法

政務公開

團風縣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推進政務公開,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團風縣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本機關編制了《團風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公開的原則和類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管理過程中製作、獲得或掌握的相關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政府信息將及時通過本機關教育信息網公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將《團風縣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團風縣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

(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詳見本機關編制的《團風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查閱《目錄》。

(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網上公開查閱,輔助採取新聞媒體、《辦事指南》等方式。

( 三)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本機關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公開

(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詳見本機關編制的《團風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將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納入《團風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為團風縣教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團風縣團風鎮益民路9號團風縣教育局大樓2樓辦公室。

辦公時間: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內,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三)公開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因特殊原因當面口頭申請的,由本機關工作人員作好記錄。

3.特別程式。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於5個工作日內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對收到的有效申請在登記後出具《登記回執》,再根據先後次序進行處理,並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團風縣教育局監察室投訴。

地 址:團風縣教育局大樓4樓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團風縣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團風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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