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處理來文來電。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八)圍繞上級和本級政府的重點工作及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議,形成專題報告;及時做好信息收集、處理和反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在全縣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的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人防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對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縣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研究、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外事、僑務工作的具體相關工作;承辦上級外事僑務部門、旅遊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負責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備案並組織清理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有關部門或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的爭議;受政府或有關部門委託,承辦行政案件複議、應訴以及有關行政賠償等事項;參與或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推進依法行政;組織實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審查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核發相關證件;承辦上級法制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四)貫徹上級改革開放政策,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製方案,舉辦改革試點。
(十五)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及歸口單位(物價局、林業局、史志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管理工作。
(十六)縣政府總值班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縣政府例會的會務、政務值班;協助接待處理民眾來訪;聯繫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等。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應急信息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省、市政府應急領導機構、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政府有關應急管理的決定事項;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指揮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十七)縣信息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本縣信息化建設,建設和管理縣政府入口網站、視頻會議室;負責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工作,信息發布,電子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和推行辦公自動化、網路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的督促實施;指導信息化教育培訓和信息化宣傳工作,組織本縣信息化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八)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