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按會章規定,國際錢幣學委員會除少數名譽會員外只吸收團體會員,對象是各國錢幣學會,錢幣收藏和研究單位,國家造幣廠等。會員須經理事會批准,並每年向理事會繳納規定的會費。理事會是由國際錢幣學委員會推選九名成員組成,其中有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以及秘書和司庫。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屆理事會的工作期限,到下次國際錢幣學大會召開,選出新理事會為止。
據了解,到1986年為止,參加國際錢幣學委員會的已有三十四個國家的一百零八個錢幣學術組織,和兩個國際性錢幣學術者團體——東方錢幣學會和國際職業錢幣學協會,另外還有十七位名譽會員。國際錢幣學委員會的地址,也就是每一屆主席的辦公地點,改選更換了主席,委員會的地址也隨之改變。如上一屆的主席是瑞典卡爾松,而這一屆的主席是挪威的斯卡爾教授。
主要職責
國際錢幣學委員會理事會,有如下職責:第一,審查批准新會員;第二,向會員收集和傳送材料;第三,為國際錢幣出版物和會議提供幫助;第四,在召開有關領域的大會上,確保有錢幣學方面的代表;第五,籌備國際錢幣學大會;第六,討論和批准由司庫制定的年度財務預算;第七,負責出版一份年度報告;第八,決定年度會費。
按會章規定,國際錢幣學委員會每六年召開一次國際錢幣學大會。但實際上,從1936至1986年已召開過十次大會,平均每五年召開一次。去年9月8日至12日,在英國倫敦舉行了第十屆國際錢幣學大會,參加會議的有三十八個國家近六百人。應大會組織委員會邀請,中國錢幣學會派三人、內蒙古錢幣研究會派兩人出席了大會,這是我國錢幣學術團體首次出席國際錢幣學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