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運輸就其運送對象來說,分為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而從貨物運輸來說,又可按地域劃分為國內貨物運輸和國際貨物運輸兩大類。
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運輸(Transportation)的解釋,運輸是指”用設備和工具,將物品從一地點向另一地點運送的物流活動。其中包括集貨、分配、搬運、中轉,裝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運輸是物流系統中最主要和最基本得要素。在現代物流觀念誕生之前,許多人將運輸等同於物流,究其原因,主要是由運輸在物流活動中的重要性所致。
運輸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在經濟上運輸具有二重性,即是社會生產和生活必要的條件,又是一個物質生產部門。
運輸作為一個獨立的生產部門,它的生產活動是把工農業產品運到消費地,無論是生產消費還是非生產消費,這都是生產過程的繼續。
國際貨物運輸是實現進口商品、暫時進口商品、轉運物資、過境物資、郵件、國際捐贈和援助物資、加工裝配所需物料、部件以及退貨等從一國(或地區)向另一國(或地區)運送的物流活動、屬於國際物流範疇。
方式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涉及的運輸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河流運輸、郵政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大陸橋運輸以及由各種運輸方式組合的國際多式聯運等。各國際運輸服務公司的經營,比如北京泛源國際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多以某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為主,較常見的是海運或空運,並輔以其他運輸方式,從而實現服務範圍較大化覆蓋。現將我國常用的幾種方式簡略加以介紹。
海洋運輸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用最廣泛的是海洋運輸(ocean transport)。
目前,海運量在國際貨物運輸總量中占80%以上。海洋運輸之所以被如此廣泛採用,是因為它與其它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明顯的優點:
(1)通過能力大。海洋運輸可以利用四通八達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車、汽車受軌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過能力很大。
(2)運量大。海洋運輸船舶的運輸能力,遠遠大於鐵路運輸車輛。如一艘萬噸船舶的載重量一般相當於250~300個車皮的載重量。
(3)運費低。按照規模經濟的觀點,因為運量大,航程遠,分攤於每貨運噸的運輸成本就少,因此運價相對低廉。
海洋運輸雖有上述優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海洋運輸受氣候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航期不易準確,而且風險較大。此外,海洋運輸的速度也相對較低。
鐵路運輸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鐵路運輸(rail transport)是僅次于海洋運輸的主要運輸主式,海洋運輸的進出口貨物,也大多是靠鐵路運輸進行貨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鐵路運輸有許多優點,一般不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可保障全年的正常運輸,而且運量較大,速度較快,有高度的連續性,運轉過程中可能遭風險也較小。辦理鐵路貨運手續比海洋運輸簡單,而且發貨人和收貨人可以在就近的始發站(裝運站)和目的站辦理託運和提貨手續。
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是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與海洋運輸、鐵路運輸相比,具有運輸速度快、貨運質量高、且不受地麵條件的限制等優點。因此,它最適宜運送急需物資、鮮活商品、精密儀器和貴重物品。
公路、內河和郵包運輸
(1)公路運輸
公路運輸(road transportation)是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不僅可以直接運進或運出對外貿易貨物,而且也是車站、港口和機場集散進出口貨物的重要手段。
(2)內河運輸
內河運輸(inlandwater transportation)是水上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連線內陸腹地與沿海地區的紐帶,在運輸和集散進出口貨物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3)郵包運輸
郵包運輸(parcelpost transport)是一種較簡便的運輸方式。各國郵政部門之間訂有協定和契約,通過這些協定和契約,各國的郵件包裹可以相傳遞,從而形成國際郵包運輸網。由於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加之,手續簡便,費用也不高,故其成為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運輸方式中之一。
在國際貿易中,商品的價格包含著商品的運價,商品的運價在商品的價格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一般來說,約占10%;在有的商品中,要占到30%~40%。商品的運價也和商品的生產價格一樣,隨著市場供求關係變化而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商品的運價隨著商品的物質形態一起進入國際市場中交換,商品運價的變化直接影響到國際貿易商品價格的變化。而國際貨物運輸的主要對象又是國際貿易商品,所以可以說,國際貨物運輸也就是一種國際貿易,只不過它用於交換的不是物質形態的商品,而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即貨物的位移。所謂商品運價,也就是它的交換價格。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從貿易的角度來說,國際貨物運輸就是一種無形的國際貿易。
特點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與國內貨物運輸相比,它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一)國際貨物運輸涉及到國際關係問題,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涉外活動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際貿易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組織貨物運輸的過程中,需要經常同國外發生直接或間接的廣泛的業務聯繫,這種聯繫不僅是經濟上的,也常常會涉及到國際間的政治問題,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涉外活動。因此,國際貨物運輸既是一項經濟活動,也是一項重要的外事活動,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用經濟觀點去辦理各項業務,而且要有政策觀念,按照我國的對外政策的要求從事國際運輸業務。
(二)國際貨物運輸是中間環節很多的長途運輸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一般來說,運輸的距離都比較長,往往需要使用多種運輸工具,通過多次裝卸搬運,要經過許多中間環節,如轉船、變換運輸方式等,經由不同的地區和國家,要適應各國不同的法規和規定。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影響整個的運輸過程,這就要求我們作好組織、環環緊扣,避免在某環節上出現脫節現象,給運輸帶來損失。
(三)國際貨物運輸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多變
國際貨物運輸涉及到國內外許多部門,需要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貨主、交通運輸、商檢機構、保險公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海關、港口以及各種中間代理商等打交道。同時,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政策規定不一,貿易、運輸習慣和經營做法不同,金融貨幣制度的差異,加之政治、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都會對國際貨物運輸產生較大的影響。
(四)國際貨物運輸的時間性強
按時裝運進出口貨物,及時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對履行進出口貿易契約,滿足商品競爭市場的需求,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及時結匯,都有著重大意義。特別是一些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和敏感性強的商品,更要求迅速運輸,不失時機地組織供應,才有利於提高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有利於鞏固和擴大銷售市場。因此,國際貨物運輸必須加強時間觀念,爭時間、搶速度,以快取勝。
(五)國際貨物運輸的風險較大
由於在國際貨物運輸中環節多,運輸距離長,涉及的面廣,情況複雜多變,加之時間性又很強,在運輸沿途國際形勢的變化、社會的動亂,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發生,以及戰亂、封鎖禁運或海盜活動等,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際貨物運輸,以至於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國際貨物運輸的風險較大。為了轉嫁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損失,各種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都需要辦理運輸保險。
任務
國際貨物運輸的基本任務就是根據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合理地運用各種運輸方式和運輸工具,多快好省地完成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任務,為我國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服務,為我國外交活動服務,為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進出口貨物運輸
國際貿易契約簽訂後,只有通過運輸,及時將進口貨物運進來,將出口貨物運出去,交到約定地點,商品的流通才能實現,貿易契約才能履行。“按時”就是根據貿易契約的裝運期和交貨期的條款的規定履行契約;“按質”就是按照貿易契約質量條款的要求履行契約;“按量”就是儘可能地減少貨損貨差,保證貿易契約中貨物數量條款的履行。如果違反了上述契約條款,就構成了違約,有可能導致賠償、罰款等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國際貨物運輸部門必須重契約、守信用,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國際貨物運輸任務,保證國際貿易契約的履行。
(二)節省運雜費用,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
由於國際貨物運輸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運輸的距離長,環節較多,各項運雜費用開支較大,故節省運雜費用的潛力比較大,途徑也多。因此,從事國際貨物運輸的企業和部門,應該不斷地改善經營管理,節省運雜費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國家積累更多的建設資金。
(三)為國家節約外匯支出,增加外匯收入
國際貨物運輸,既然是一種無形的國際貿易,它是國家外匯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國際貿易契約在海上運輸一般採用CIF和FOB等貿易術語成交,按照CIF條件,貨價內包括運費、保險費,由賣方派船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按照FOB條件,貨價內則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派船到裝貨港裝運貨物。為了國家的利益,出口貨物多爭取CIF件,進口貨多爭取FOB交,則可節省外匯支出,增加外匯收入。而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為了國家利益,首先要依靠國內運輸企業的運力和我國的方便旗船,再考慮我國的租船、中外合資船公司和僑資班輪的運力,再充分調動和利用各方面的運力,使貨主企業同運輸企業有機地銜接,爭取為國家節約外匯支出,創更多的外匯收入。
(四)認真貫徹國家對外政策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家涉外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另一個任務就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密切配合外交活動,在實際工作中具體體現和切實貫徹國家各項對外政策。
要求
(一)選擇最佳的運輸路線和最優的運輸方案,組織合理運輸
各種運輸方式有著各自較合理的適用範圍和不同的技術經濟特徵,選擇時必須進行比較和綜合分析,首先要考慮商品的性質、數量的大小、運輸距離的遠近、市場需求的緩急、風險的程度等因素。比如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要求運輸速度快、交貨及時,以免貽誤銷售時機;貴重貨物因商品價值高,要求嚴格地保證運輸質量等等;另外,要考慮運輸成本的高低和運行速度的快慢,比如,貨價較低的大宗商品則要求低廉的運輸費用,以降低商品成本,增加競爭能力。在同一運輸方式,如鐵路或公路運輸,可根據不同商品選擇不同類型的車輛,海運可選擇班輪或不定期船,以及充分利用運輸工具回空來運輸貨物等等。
正確選擇運輸路線和裝卸、中轉港口。一般說來,應儘量安排直達運輸,以減少運輸裝卸、轉運環節,縮短運輸時間,節省運輸費用。必須中轉的進出口貨物,也應選擇適當的中轉港、中轉站。進出口貨物的裝卸港,一般應儘量選擇班輪航線經常停靠的自然條件和裝卸設備較好、費用較低的港口。進口貨物的卸港,還根據貨物流向和大宗貨物用貨地來考慮,出口貨物的裝港,則還應考慮靠近出口貨物產地或供貨地點,以減少國內運輸里程,節約運力。
所謂合理運輸,就是按照貨物的特點和合理流向以及運輸條件,走最少的里程,經最少的環節,用最少的運力,花最少的費用,以最短的時間,把貨物運到目的地。所以,國際貨物運輸就是要根據所運商品的特定要求,綜合考慮速度、價格、質量等因素,求得其最佳效益。
(二)樹立系統觀念,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協作,努力實現系統效益和社會效益
在國際貨物運輸的過程中,要切實加強貨主、運輸企業、商檢、海關、銀行金融、港口、船代和貨代等部門與企業之間的聯繫,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局系統觀念,共同完成國際貨物運輸任務。特別是作為貨運代理企業,還要綜合運用各方面的運力,要以綜合運輸系統和國際貿易整體的系統利益出發,除了努力爭取本企業的經濟利益以外,更重要的是考慮系統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完善企業自身的同時,要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
(三)樹立為貨主服務的觀點,實現“安全、迅速、準確、節省、方便”的要求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的性質和特點,針對國際貨物運輸的任務,經過多年的實踐,中國外運集團提出的國際貨物運輸要“安全、迅速、準確、節省、方便”的“十字方針”,已被廣大貨運代理企業和有關部門所認可。所以,對國際貨運企業特別是貨運代理企業提出這“十字方針”的具體要求如下:
1.安全。就是要求在運輸過程中做到貨物完好無損和各種運輸工具的安全,如果運輸過程中不能維護貨物的質量,甚至造成大量貨物的殘次、破損和丟失,就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貨物的運輸;如果在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車毀船沉,不僅不能完成任務,而且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所以國際貨物運輸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2.迅速。就是要嚴格按照貿易契約的要求,把進出口貨物及時地運進來或運出去,不僅國際市場有爭時間搶速度的問題,國內市場也同樣面臨這一問題,時間就是效益。只有不失時機地把出口貨物運到國外市場,才有利於鞏固出口貨物的市場地位。
3.準確。就是要把進出口貨物準確無誤地運到交貨地點,包括準確地辦理各種貨運單證手續,使單貨相符;準確地計收、計付各項運雜費,避免錯收、錯付和漏收、漏付;只有準確才能說得上又好又省,發生任何差錯事故,必然會造成損失,這是顯而易見的。
4.節省。就是要求通過加強經營管理,精打細算,降低運輸成本,節省運雜費用和管理費用,減少外匯費用支出,用較少的錢辦較多的事,為國家和社會創造更大效益。
5.方便。就是要簡化手續,減少層次,為貨主著想,急客戶所急,立足於為客戶服務。竭盡全力為客戶排憂解難,要使客戶感到在辦事手續、辦事時間、辦事地點、採用的運輸方式,以及配套服務等方面十分便利。
總之,“安全、迅速、準確、節省、方便”是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要想成為有競爭力的、一流的貨運代理,必須按照這一方針的要求去做,這“十字方針”是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可以根據市場供求的緩急、商品特性,以及運輸路線與運力的不同情況,全面考慮,適當安排,必要時可以有所側重。運
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多種途徑。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程式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種類。
條款
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使用的都是中國保險條款(CIC)。在國際保險市場上比較通用的保險條款是倫敦保險協會條款(ICC)。這一條款在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條款中作了比較重大的改革,將原來的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的傳統險別,分別改為(A)、(B)、(C)3種險別。“(A)險”負責一切外來風險造成的損失,“(B)險”負責條款列舉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水損、拋棄、衝擊落海以及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C)險”比“(B)險”少了地震、火山爆發、電擊、水損和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這種劃分責任的方法,責任比較明確。隨同條款的改革,對200多年來被國際保險市場廣泛採用的英國船貨保險單也作了根本性的修改,取代的是貨物和船舶單獨使用的簡明保險單,便於各方理解,有利於業務的開展 。
涉及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A.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B.部分損失 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
程式
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由哪一方負責辦理投保國際貿易運輸保險,應根據買賣雙方商訂的價格條件來確定。例如按F.O.B.條件和C.F.R.條件成交,保險即應由買方辦理國際運輸保險;如按C.I.F.條件成,呆險就應由賣方辦理國際運輸保險。辦理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的一般程式是:
a.確定投保國際運輸保險的金額
投保金額是諸保險費的依據,又是貨物發生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國際慣例,投保金額應按發票上的C.I.F.的預期利潤計算。但是,各國市場情況不盡相同,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辦法也各有異。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有按兩種辦法:一種是逐筆投保;另一種是按簽訂預約保險總契約辦理。
b.填寫國際運輸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的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括被保險人的姓名、被保險貨物的品名、標記、數量及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及起訖地點、投保險別、投保日期及簽章等。
c.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
保險費按投保險別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險別、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並參照國際上的費率水平而制訂的。它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加費費率”兩種。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費率,後者系指特別列明的貨物(如某些易碎、易損商品)在一般費率的基礎上另行加收的費率。
交付保險費後,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險單(insurancepolicy)。保險單實際上已構成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是保險人尋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在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或滅失時,投保人可憑保險人要求賠償。
d.提出索賠手續
當被保險的貨物發生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組、F組、C組包含的8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契約,一般應由買方辦理索賠。按〖INCOTERNS 1990〗D組包含的5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契約,則視情況由買方或賣方辦理索賠。
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如發現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應立即向承運人或有關方面索取貨損或貨差證明,並聯繫保險公司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提出檢驗報告,確定損失程度;同時向承運人或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屬於保險責任的,可填寫索賠清單,連同提單副本、裝箱單、保險單正本、磅碼單、修理配置費憑證、第三者責任方的簽證或商務記錄以及向第三者責任方索賠的來往函件等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應當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並辦理,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辦理。
相關圖書
作者:李勤昌
出版社: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ISBN:97ISBN87811ISBN222777
出版日期:2008 年5月
內容介紹
《國際貨物運輸》是“21世紀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系列教材”之一,全書共分14個章節,對國際貨物運輸的相關知識點作了介紹,具體包括國際貨運市場、海上貨運基礎知識、班輪運輸契約、不定期船運輸概述、海上貨物運輸索賠等。
《國際貨物運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章節目錄
第1章 緒論
1.1 國際貨物運輸的性質與作用
1.2 國際貨物運輸的研究對象
1.3 國際貨物運輸的發展
第2章 國際貨運市場
2.1 國際海運市場概況
2.2 國際海運市場的供求狀況
2.3 國際航空貨運市場概況
第3章 海上貨運基礎知識
3.1 貨船基礎知識
3.2 海運貨物基礎知識
. 3.3 航次裝載能力的核算
3.4 船舶配載的安全要求
3.5 雜貨船積載基礎知識
第4章 班輪運輸契約
4.1 班輪運輸契約概述
4.2 提單的功能及種類
4.3 提單的內容及條款
4.4 倒簽提單、預借提單和交換提單的法律問題
4.5 海運單和電子提單
4.6 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
4.7 班輪貨物運輸業務
4.8 班輪運價
第5章 不定期船運輸概述
5.1 不定期船的經營方式
5.2 國際租船市場
5.3 租船契約的洽商
第6章 航次租船契約
6.1 契約當事人
6.2 船舶描述
6.3 履約時間
6.4 裝卸港口
6.5 約定的貨物
6.6 運費
6.7 貨物的裝卸條款
6.8 裝卸時間的規定方法
6.9 裝卸時間的起算
6.10 裝卸時間的計算
6.11 海上貨物留置權
6.12 租船契約提單
6.13 承運人的責任
6.14 共同海損條款
6.15 契約義務的免除
6.16 “金康”契約的其他條款
6.17 附加條款
第7章 定期租船契約
7.1 契約當事人條款
7.2 船舶描述條款
7.3 租期與轉租條款
7.4 交船地點的規定
7.5 貨物條款
7.6 航區與安全港口的規定
7.7 船舶維持義務的規定
7.8 營運費用的劃分
7.9 交還船的存油規定
7.10 租金及支付條款
7.11 還船條款
7.12 租金的起算及解約條款
7.13 船舶的使用與賠償條款
7.14 貨物裝卸條款
7.15 提單的簽發條款
7.16 停租條款
7.17 免責條款
7.18 留置權條款
7.19 仲裁條款
7.20 保護性條款
7.21 追加條款
第8章 海上貨物運輸索賠
8.1 海上貨運事故概述
8.2 海上貨運事故索賠
8.3 海上貨運事故理賠
第9章 國際多式聯運契約
9.1 國際多式聯運概述
9.2 多式聯運經營人
9.3 多式聯運單據
9.4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契約及運費
9.5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中的貨物索賠
9.6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第10章 途途貨櫃運輸
10.1 貨櫃運輸的特點
10.2 貨櫃箱務及進出口程式
10.3 貨櫃運輸主要單證
10.4貨櫃運價
第11章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
11.1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基本知識
11.2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業務流程
11.3 對香港地區的鐵路貨物運輸
第12章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
12.1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方式
12.2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法規
12.3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業務流程
12.4 航空貨運單據
12.5 國際航空貨物運價
第13章 其他貨物運輸方式
13.1 公路貨物運輸基本知識
13.2 國際郵政運輸基本知識
13.3 內河運輸、管道運輸基本知識
第14章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
14.1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概述
14.2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代理業務
14.3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獨立經營人業務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