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代表大會

 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代表大會是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全體正式成員會議,至少每兩年一次。代表大會在國際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或冬季)舉辦前一周內舉行。

與會成員

法定人數
(1)至少正式成員的百分之五十齣席會議;
(2)在大會召開時,至少有來至2個地區聯合會的百分之五十成員參加;
(3)在缺少規定法定人數時,代表大會將不對提案進行投票;
(4)正式成員有兩票權,最多出席兩名代表;
(5)每個協會成員可有兩名代表,沒有資格投票或提名,可以參加代表大會的討論;
(6)所有成員都可以行使他們的代表權;
(7)代表大會的責任和權力包括:
——作為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
——確定聾人體育運動按照國際標準的方向發展;
——選舉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地區委員會委員;
——批准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年度的財政預算;
和批准議事規則為辦公室持票人的競選;
——提出和批准官方選舉議事規則;
——提名(包括正式成員、執行委員會和國際聾人體育運動聯合會其他委員會)
——批准執行委員提出的國際聾人體育運動聯合日程;
——批准特許的活動
——批准每年會員資格
——批准任一個國家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總部地點的變化;並且在偶發事件中執行代表大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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