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

《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於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內容

公約規定,禁止締約國生產、使用、儲存或轉讓集束炸彈。公約還給締約國銷毀已有集束炸彈、清理受污染地區設定了最後期限。
公約一經生效,締約國將被禁止製造和使用大多數種類的集束炸彈。並且,締約國原則上必須在8年內銷毀所持有的集束炸彈。
《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於2008年12月獲得通過。迄今為止,共有107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不過,擁有大量集束炸彈的美國、俄羅斯等國並未簽署該條約。
這一公約獲得30多個國家的立法機構批准,共有100多個國家在公約上籤字。《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於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評價

反對使用集束炸彈的人士和國際組織認為,這是十年來最重要的裁軍人道主義條約。儘管擁有集束炸彈的美國、俄羅斯等國沒有簽署公約,但公約生效後,這種武器在今後戰事中有望得到“杜絕”。一些反戰人士認為,以禁止使用殺傷性地雷的《渥太華公約》為例,美國同樣沒有簽署該公約,但自從公約生效後,美國就再未製造或使用殺傷人員的地雷。據訊息稱美國拒簽協定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合法武器”,“有較大軍事用途”,且“比其它一些武器對平民的傷害更小”。“集束炸彈聯盟”協調員托馬斯·納什認為,這是人道主義價值對一種不公正殺傷性武器的勝利。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說,這項公約對全球裁軍和人道主義日程而言是一個巨大進步,將有助於緩解日益嚴峻的安全形勢,減少殺傷性武器所造成的傷亡。
不過,目前主要國家如美國/俄羅斯/以色列等熱衷使用集束炸彈的國家沒有簽署這項公約,因此,目前這項公約的實際意義不是很高。
資料圖:俄羅斯製造的集束炸彈

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締約緣由

集束炸彈通常指航空子母炸彈。當集束炸彈被投放至預定高度或到達設定時間時,彈體會自動打開,釋
美國生產的CBU-105型集束炸彈
放出數十甚至數百個子炸彈,從而達到在目標區造成大面積殺傷的效果,子炸彈覆蓋面積可達一個標準足球場,可穿透125毫米厚的裝甲。
如果子炸彈落地後沒有爆炸,這些“啞彈”在相當長時間裡會對平民構成安全威脅。由於一些啞彈外形普通,卻色彩鮮艷,容易造成平民傷亡。據非政府組織殘疾人國際估計,集束炸彈受害者中,大約98%是平民。
2006年,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黨發生武裝衝突後,黎巴嫩的許多民眾因集束炸彈留下的啞彈爆炸身亡及重傷,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據聯合國統計,衝突最後三天,以色列在黎巴嫩南部投下大約400萬顆炸彈。
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軍備控制協會人士傑夫艾布拉姆森認為,這起事件是催生挪威政府倡導的禁用集束炸彈國際協定和眼下公約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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