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定期貸款協定的特徵
國際定期貸款協定的特徵是:國際定期貸款協定一般用於國際商業銀行向各國私人公司發放的按約定期限使用的貸款,它是最普遍的國際借款契約。國際定期貸款協定不僅是國際定期貸款的基本法律檔案,其基本內容和結構也為國際銀團貸款和國際項目貸款等其他國際商業貸款形式所普遍採用,並在此基礎上融合進各自的特色性條款。國際定期貸款協定的業務性條款
國際定期貸款協定除了具有一切融資協定共有的保護性條款之外,還包括以下業務性條款:(1) 首部:通常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貸款協定的全稱,二是說明性的前言。
(2) 定義:準確的定義可對重要術語設定統一的解釋基準,從而起到精簡、解釋的作用。
(3) 貸款貨幣條款:用於指明貸款貨幣的形式。貸款貨幣通常有四種形式:
1) 單一貸款貨幣即確定一種貨幣作為貸款貨幣。
2)選擇貸款貨幣即借款人有權在約定的幾種貨幣中選擇一種貨幣或在貸款轉期時選擇另一種貨幣。
3)“一籃子”貨幣單位,即在確定一種貸款貨幣的基礎上,選擇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按各成員認繳份額的比例分配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它是成員國在基金組織賬戶上一種用數字表示的人為資產,因其以一籃子貨幣作為定值方法,較能保證其幣值的相對穩定,因此常被用於國際貸款貨幣的定值標準。 等作為該貸款貨幣的定值標準;
4) 多種貸款貨幣即貸款本身採用多種貨幣,每種貨幣各占一定的比例。
(4)貸款期限條款:規定從貸款協定生效之日起到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期限。一般來說,國際定期貸款是中、短期貸款,期限多為1~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
(5)貸款金額條款:用於明確貸款協定項下貸款人應提供的資金總和。貸款期限越長,貸款額度也越大。
(6)貸款提取條款:主要規定貸款在何地以何種方式提取。提取方式通常為分期提款,本條款需明確借款人分期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取得金額。對提取地點,國際定期貸款協定一般指定於貸款貨幣發行國。這一方面可避免款項跨國調撥產生的利息損失,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因外匯管制造成的違約風險。
(7)貸款利率條款:規定貸款採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動利率。由於利率極易受世界經濟、市場行情等影響,如採用固定利率,雙方都要承擔較大的利率變動風險,因此,期限較長的國際定期貸款大多采浮動利率計息,按市場利率的變化定期調整貸款利率,以增加貸款的安全性。
(8)貸款償還條款:規定償還貸款的方式,一般為分期償還。本條款需對每次償還的時間和金額作出安排,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很可能影響貸款人的預期效益和資金運營計畫,因此,借款人需給予貸款人公平合理的補償。
(9)權利、義務轉讓條款:對於權利,貸款人有權自由轉讓,而借款人除非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不能轉讓其權利;對於義務,借貸雙方未經對方許可,均不能自行轉讓。
(10)稅收條款:約定稅收的負擔安排。一般來說,除預提稅由貸款人承擔外,其他稅收均由借款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