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組織是為了保護國際性品牌榮譽的健康發展,由美國管理工程院國際認證委員會及北約26個成員國的350個國際性行業組織共同組建的國際性組織,“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組織”發起了《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的國際性認證公約。
機構名稱: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組織(由美國管理工程院國際認證委員會及北約26個成員國的350個國際性行業組織共同組建成立的國際性最大組織機構之一)
《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締約國家(28個國家):比利時、冰島、丹麥、德國、法國、荷蘭、加拿大、盧森堡、美國、挪威、葡萄牙、土耳其、西班牙、希臘、義大利、英國、波蘭、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品牌戰略逐步成為各國發展的主導發展戰略,一個國家需要塑造國際性品牌建立外交,一個企業需要塑造國際性品牌開拓國際市場,一個人需要塑造國際性品牌開展社交。為了建立國際性品牌的機制互通,提高國際性品牌的誠信度,由美國管理工程院國際認證委員會及北約26個國家的350個國際性行業組織共同商議,特此達成以下國際性品牌認證認可公約。
一、國際性品牌名稱
國際性品牌名稱涉及:全球XX品牌、世界XX品牌、國際XX品牌,或者以“全球、世界、國際”開頭的相關跨國性名稱。
二、國際性品牌評選認證程式
1、首先由三個以上國際性組織(含三個國際性組織)對被評選對象進行認真考察審核;
2、經三個以上國際性組織(含三個國際性組織)考察審核通過後,以檔案的形勢向“國際性認證機構(該國際性認證機構的成立年限三十年以上,所認證的標準在二十個以上的國家通用認可)”提出申請複查;
3、經該“國際性認證機構”的複查審核通過後,並以檔案的形勢對被認證對象進行認證公證;
4、凡執行以上國際性品牌評選認證公證流程所產生的結果,在《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組織成員國內批准認可通行。
三、《國際品牌認證公約》執行機構
《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由《國際品牌認證公約》組織成員負責執行實施。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註:《國際品牌認證公約》截至2009年已被全球130多個國家7000多個國際性行業組織所採納執行,已經成為全球公認的國際性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