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工作制度

(二)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會。 (三)國防科工委新聞原則上由新聞發言人發布。 (三)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氣會的組織實施。

科工辦【2006】1034號

機關各部門、委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委新聞發布工作,更好地為中心工作服務,為國防科技工業改革和發展的大局服務,制定了《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工作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工作,根據中宣部、國防科工委、國家保密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強國防科技工業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意見》和《國防科工委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布工作原則
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工作,堅持以黨中央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為指導,為國防科技工業中心工作服務,為國防科技工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堅持按照國防科技工業新聞宣傳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發布、留有餘地、把握好度”的基本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組織實施;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弘揚主旋律;堅持統籌規劃,密切配合,積極主動,確保新聞發布內容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力求及時、準確,提高新聞發布質量。
二、新聞發布主要形式
國防科工委的新聞發布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招待會、記者見面會、情況介紹會等)和新聞媒體報導等形式。國防科工委根據不同情況和要求採取以上形式不定期發布新聞。
(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對具有國際國內較大影響的國防科技工業重大事項,配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予以發布。
(二)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會。對涉及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重大事項,以國防科工委名義舉行新聞發布會予以發布。
(三)國防科工委記者招待會(含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情況介紹會等)。對國防科工委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行的重要活動及有關重要事項,以國防科工委名義舉行記者招待會予以發布。
(四)新聞媒體報導。其他不需要通過新聞發布會或記者招待會對外發布的事項,可採取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會議(活動)、給新聞媒體供稿和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以國防科工委名義通過新聞媒體予以發布。
三、國防科工委新聞發言人及其主要職責
國防科工委設立新聞發言人,負責委新聞發布工作。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新聞發布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活動,審定重要新聞通稿;代表國防科工委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召集軍工集團公司和委管各單位新聞發言人聯席會議,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四、新聞發布組織管理
(一)在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新聞發言人負責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相關司局協助,新聞宣傳中心(新聞宣傳辦公室)具體承辦。機關各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本部門新聞發布工作,綜合處處長擔任新聞宣傳聯絡員。建立委機關新聞宣傳聯絡員聯席會議制度。
(二)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國防科技工業行業新聞發布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
(三)國防科工委新聞原則上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根據工作需要,委領導可發布重要新聞。受新聞發言人委託或經新聞發言人批准,委機關有關司局領導可發布有關新聞。
(四)根據工作需要,經委領導批准,國防科工委有關新聞發布活動可以以國家航天局或國家原子能機構名義舉辦。受新聞發言人委託或經新聞發言人批准,委機關有關司局領導可以以國家航天局或國家原子能機構新聞發言人身份發布有關新聞。
(五)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事項的確定。
1.委領導提出新聞發布選題。
2.機關各司局根據工作需要,向新聞宣傳中心提出舉辦新聞發布活動的選題建議,新聞宣傳中心報新聞發言人和委領導審定。
3.新聞宣傳中心提出選題建議,報新聞發言人和委領導審定。
(六)委機關各司局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提出本部門年度新聞發布計畫。配合新聞宣傳中心擬訂新聞發布方案,審核新聞發布稿,配合新聞宣傳中心組織發布工作。
五、新聞發布組織實施
(一)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新聞發布會,根據工作需要一般每年組織1至2次;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會一般每年舉辦2至3次;國防科工委新聞通氣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辦;給新聞媒體供稿和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
(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1.新聞宣傳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新聞發言人並報分管委領導和委主任批准後,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覆後,委新聞宣傳辦公室制定新聞發布會的實施方案,提請新聞發言人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並組織實施。
3.有關發布材料由相關司局提供,由新聞宣傳辦公室報新聞發言人、主管委領導和委主任審定。
4.新聞宣傳辦公室負責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協調聯絡,相關司局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三)國防科工委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氣會的組織實施。
1.有關司局提出建議,由新聞宣傳中心提出新聞發布建議書,經新聞發言人審批後,報分管委領導批准。
2.委領導批准新聞發布建議書後,新聞宣傳中心商有關司局制定實施方案,經新聞發言人審批後,報分管委領導審定。
3.相關司局提供有關背景材料,新聞宣傳中心負責草擬新聞通稿,經新聞發言人審批後,報分管委領導審定。
4.新聞宣傳中心負責聯絡新聞媒體記者。原則上邀請國內主要新聞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記者出席,必要時可根據有關規定邀請港澳台記者、國外記者出席。
5.發布會場由新聞宣傳中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布置。
6.根據需要,可邀請委領導、相關司局領導和有關人員出席。
7.新聞宣傳中心組織協調新聞媒體記者開展採訪報導活動。
(四)新聞報導情況反饋。
1.新聞宣傳中心負責新聞報導情況的收集、總結,報新聞發言人、委領導及相關司局。
2.新聞報導情況由新聞宣傳中心負責歸檔。
六、注意事項
(一)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二)未經批准,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以國防科工委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活動或對外公開發表講話、提供相關信息。
七、其 他
(一)本制度由國防科工委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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