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關於評選和表彰先進管理辦法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關於評選和表彰先進管理辦法是為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用榜樣的力量和創優的動力激勵青年,引導青年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直屬機關團委現對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各種先進獎項、各種評選和表彰活動進行規範,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為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深化“樹典型•學榜樣•趕先進”主題活動,用榜樣的力量和創優的動力激勵青年,引導青年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直屬機關團委現對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各種先進獎項、各種評選和表彰活動進行規範,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評選獎項

按照長期化、規範化、品牌化、少而精,以及與上級團組織評選獎項對標一致的原則,設定以下八種獎項:
(一)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
(二)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
(三)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
(四)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
(五)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
(六)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
(七)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
(八)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

二、評選的範圍、時間和名額

(一)評選範圍。團的關係隸屬於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的單位和個人。
(二)評選時間。八個獎項均是隔年評選一次。其中“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4個獎項每遇雙數年評選和表彰一次。“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每遇單數年評選和表彰一次。
(三)表彰名額。“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1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2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5名、“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5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1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2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1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5名。

三、評選條件

(一)“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2.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很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在業務工作中發揮骨幹作用,在學習及其他社會活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3.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績;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5.必須是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獲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讀書心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論文(調研報告)”獎勵的優先考慮。在直屬機關團委組織的重大活動中做出貢獻的青年同志優先考慮。
(二)“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2.勤奮學習、努力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在學習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4.獲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讀書心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論文(調研報告)”獎勵的優先考慮。在直屬機關團委組織的重大活動中做出貢獻的青年同志優先考慮。
(三)“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評選條件
1.40周歲以下青年人數占本單位在崗人數的1/3以上;
2.黨政領導高度重視青年工作,領導班子中有專人負責青年工作,“黨建帶團建”工作效果顯著;
3.積極組織參加委直屬機關黨委、團委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各種個人和集體的獎勵較多。
(四)“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評選條件
1.關心青年成長成才,熱心青年工作,支持本單位團組織建設的領導幹部。
2.所在單位青年工作積極活躍,富有活力和凝聚力。
3.受團員青年喜愛和尊重,在青年中有較高威信。
(五)“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2.在團組織內擔任職務,熱愛共青團工作,開拓進取,銳意創新,在本職崗位和共青團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績;
3.密切聯繫團員青年,熱心為青年服務,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
(六)“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2.嚴格遵守《團章》,認真履行團員義務,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工作成績顯著。
3.年齡在28周歲以下的共青團員(包括28歲以下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
(七)“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評選條件
1.班子建設好。按期換屆,民主選舉,整體素質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風過硬。
2.主題活動好。圍繞服務大局、服務青年的主題,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活動,建有服務組織和服務性實體,在所在單位黨的中心工作中較好地發揮了生力軍作用。圍繞青年成長、成才,辦實事,辦好事,青年受益面廣,效果好。
3.支部建設好。履行團委職責,加強支部建設,指導支部工作,帶動支部工作全面活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團員隊伍不斷壯大。
4.活動陣地建設好。活動有陣地,工作有依託,經費有保障。
(八)“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評選條件
1.高度重視學習尤其是團隊學習,目標明確,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持之以恆。
2.制度健全,有集體和個人的年度學習計畫和專項學習計畫,能夠長期堅持開展各種學習活動。
3.有學習載體和學習陣地,有學習交流平台和學習的信息溝通渠道。
4.成效顯著,有集體和個人的學習成果。

四、評選表彰辦法

(一)申報
1.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有關條件,堅持民眾路線,在充分醞釀、認真討論、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經黨委(總支、支部)審定後,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材料,上報委直屬機關團委。
2.為擴大薦才視野和範圍,在我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團員青年、團組織和有關集體,直屬機關團委在徵求有關單位意見後,可直接推薦為有關評優的候選人和候選單位。
(二)審核評選
1.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一般由委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廳、人事局、青年理論學習研究會等單位有關領導組成,審核評選的具體工作由委直屬機關團委負責。
2.委直屬機關團委提出初步建議人選。直屬機關團委召開團委委員會議,以“事跡為主,優中選優”為原則,根據各類獎項的條件和標準,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提出各類獎項的初步建議人選,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
3.評審委員會會議決定。在委直屬機關團委推薦的各類獎項建議人選的基礎上,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認真討論,投票形成評選結果。
4.公示和審定。評選結果在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直管協會進行公示;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公布公示結果,確定評選表彰方案,報直屬機關黨委審定。
(三)表彰
每年“五四”青年節前後舉行表彰活動,召開全委青年幹部會議,宣讀表彰決定,頒發表彰證書及紀念品。個人表彰決定記入個人檔案,並作為提拔使用幹部依據。
各直屬單位、直管協會團組織評選表彰優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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