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測試總失分率在3%以內。 測試總失分率在13%以內。 測試總失分率在20%以內。

國家語委關於頒布《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語委(語文工作機構): 為適應新時期推廣國語工作的需要,1986年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提出制定“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的構想。根據會議精神,國家語委於1988年成立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會資助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課題組,該課題組歷時三年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並在若干省市對學校師生和“視窗”行業職工進行試測,在此基礎上擬訂了《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於1991年通過專家論證。1992年由國家語委原國語推廣司印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試行(國語普[1992]4號檔案)。
該《標準》把國語水平劃為三個級別(一級可稱為標準的國語,二級可稱為比較標準的國語,三級可稱為一般水平的國語),每個級別內劃分甲、乙兩個等次。1994年,國家語委國語水平測試課題組對該《標準》做了文字修訂。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影電視部聯合發出的《關於開展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國語[1994]43號)將修訂後的《標準》作為附屬檔案印發給各省市繼續試行。試行六年來,該《標準》已為廣大民眾所熟悉,各地測試實施機構也積累了一定經驗。實踐證明,該《標準》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為使該《標準》在推廣國語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該《標準》經我委再次審訂,作為部級標準予以正式頒布,請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1997年12月5日
附屬檔案: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一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測試總失分率在3%以內。
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然有字音、字調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8%以內。
二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後鼻尾音、邊鼻音等)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測試總失分率在13%以內。
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後鼻尾音、邊鼻音、fu_hu、z_zh_j、送氣不送氣、i_不分、保留濁塞音和濁塞擦音、丟介音、複韻母單音化等�)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測試總失分率在20%以內。
三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母發音失誤較多,難點音超出常見範圍,聲調調值多不準。方言語調較明顯。詞語、語法有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在30%以內。
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失誤多,方音特徵突出。方言語調明顯。詞語、語法失誤較多。外地人聽其談話有聽不懂的情況。測試總失分率在40%以內。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