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附加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詳細條款:
國華附加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國華壽發[2009]77號,2009年8月呈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關於本附加保險契約
1.1保險契約構成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由主險契約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其它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它書面協定及與本附加契約相關者構成。若主險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
1.2投保範圍凡主險契約的被保險人,可作為本附加契約的被保險人。
1.3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契約成立。
本附加契約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準。
本附加契約保障責任
2.1保險期間和續保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最長不超過1年,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起至約定終止日的24時止。
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續保本保險。本公司審核同意後為投保人辦理續保手續,並按續保當時被保險人的風險性質重新厘定費率並收取保險費。
2.2保險金額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2.3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每次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見7.1)並在醫療機構(見7.2)進行治療的,本公司就被保險人該次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含180日當日)發生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合理醫療費用,扣除約定的免賠額後,按約定的給付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合理醫療費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約定分別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多次累計給付保險金額達到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時,本附加契約終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契約保險責任範圍內給付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或其他途逕取得補償,本公司給付的金額以該被保險人發生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合理醫療費用扣除其所獲補償後的餘額按本附加契約約定的免賠額和給付比例給付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在中國的港、澳、台地區或國外進行治療的,本附加契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合理醫療費用按國內當地相同治療的平均水平確定。
2.4責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酗酒(見7.3)、毆鬥、服用、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7.4);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見7.5)、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7.6)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7.7)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見7.8)期間;
(7)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9)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見7.9)、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熱氣球、跳傘、攀岩(見7.10)、探險活動(見7.11)、武術比賽(見7.12)、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特技表演(見7.13)、蹦極、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及車輛競賽等高風險運動;
(10)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11)食物中毒,藥物過敏;
(12)被保險人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後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併發症;
(13)被保險人患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14)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見7.14);
(15)被保險人接受矯形、視力矯正手術、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復治療、非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術;
(16)被保險人患椎間盤突出症(包括椎間盤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游離型椎間盤等類型)。
保險費支付
3.1保險費支付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性支付整個保險期間的保險費。
保險金領取
4.1受益人除另有約定,本附加契約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4.2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險人應在投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的醫療機構就診,若因急診未在約定醫療機構就診的,應在就診後3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根據病情好轉情況及時轉入約定的醫療機構。若確需在非約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的,應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本公司在接到申請後3日內給予答覆,對於本公司同意在非約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的,本公司按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3保險金申請在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時,申請人必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保險契約;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7.15);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或出院小結以及相關的檢查報告);
(4)醫療費用原始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及醫療費用分割單;
(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4.4保險金的給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責任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責任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金額無法確定的除外。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4.5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y附加契約效力終止
5.1效力終止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加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本附加契約所附屬的主險契約效力終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契約。
其他事項
6.1適用主險契約條款投保人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契約內容變更、聯繫方式變更、爭議處理等條款適用於主險契約相應條款。
釋義
7.1意外傷害事故指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7.2醫療機構指本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未經約定的,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經國家衛生部們審核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的綜合或專科醫院,但不包括附屬於前述醫院或單獨作為診所、康復、聯合病房、護理、休養、或戒酒、戒毒等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系統的、充分的診斷設備,全套外科手術設備及提供二十四小時的醫療與護理服務。
7.3
酗酒指沒有節制地喝酒,以醫療機構或法務部門出具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攝入過量的相關證明為依據。
7.4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7.5酒後駕駛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7.6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7.7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7.8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愛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愛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英文縮寫為AIDS。
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愛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徵的,為感染愛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症狀或體徵的,為患愛滋病。
7.9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7.10攀岩指攀登懸崖、建築物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和雪山等運動。
7.11探險活動指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使自己置身於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7.12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7.13特技表演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飛車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7.14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必須經國家認可的,有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後,方可確認醫療事故的成立。
7.15有效身份證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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