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9年初,作為家電行業零售渠道雙寡頭的國美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國美董事局“掃黃”請出了國美。
2010年5月,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均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人民幣,沒收部分財產2億元。在黃光裕被判刑的同時,國美電器(00493,HK)也因為“單位行賄罪”被判罰500萬元,國美電器於第一時間發布公告,稱“罰金對國美的經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權利爭奪
黃光裕
在羈押期間,黃光裕一直為保住自己在國美的控制權而努力著。當國美電器成功引入貝恩資本且黃光裕案進入審判程式之後,黃光裕夫婦就開始加強其對國美電器控制權的挽救。
在此之前,國美電器一直試圖與黃光裕的案情撇清關係。隨後,“單位行賄罪”的罪名把國美電器納入到訴訟範圍之中。而在2010年5月爆發的“董事會風波”更是黃光裕爭奪控制權的標誌,甚至不惜以巨額賠償為代價。
2010年8月6日,就國美董事會狀告黃光裕並索賠的情況,黃光裕控制公司、國美大股東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發布聲明稱,“8月5日上午,國美董事局就我司提議召開了緊急會議,當日下午,才到香港高等法院起訴黃先生;在8月5日晚上國美董事局公告中,聲稱是因為要起訴黃先生,我司才發函要求重組董事局一事,是嚴重與事實不符、欺騙投資者的行為!” 事實上是,“我司於7月19日就派出代表與陳曉商談重組董事局事宜,雙方一直持續商談到8月4日晚上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後,我司才向董事局發出了'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這也說明雙方對國美控制權的爭奪已經談判半個月的時間,這次雙方的起訴和反擊其實是談判未果的情況下直接“兵刃相見”。
國美集團
2010年6月28日,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000493.HK)董事會宣布,任命常務副總裁王俊洲為公司總裁,陳曉不再擔任總裁職務,但繼續擔任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此任命即日起生效。
這一調整使得國美的管理脈絡進一步明晰化:王俊洲將主持國美的日常運營並負責業務表現,陳曉則會更偏重企業戰略的策劃及執行效果的評估,以確保公司的持續發展。
2010年08月06日,國美電器發布公告,經過去數月的內部調查,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決議,對公司的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即黃光裕先生(“黃先生”)進行法律起訴,其中包括,就關於其於2008年1月及2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託責任及信任的行為(統稱“違反行為”),尋求賠償。
公司於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針對黃先生的上述違反行為遞交傳喚檔案以正式起訴,並追償由上述違反行為導致公司所遭受的損失。董事局將根據上市規則在適當時間就針對黃先生的法律起訴的重大發展發布進一步公告。
國美電器同時公布於董事局通過動議就黃先生的違反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後,前日晚上約7時30分及昨日早上從黃先生獨資擁有並為公司的主要股東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Inc(“shinning crown”)收到要求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下動議的信函(“要求信函”):撤銷公司2010年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一般授權;撤銷陳曉的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撤銷孫一丁的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但保留他為公司行政副總裁職務;提名鄒曉春為公司執行董事;提名黃燕虹為公司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