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原則及比例
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保持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75%,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20%,其餘為現金。其中投資重點是預期具有良好發展態勢的優勢行業中的成長性上市公司,這部分投資比例將不低於本基金股票資產的80%。
收益分配原則
1、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各基金分別、獨立進行,同一基金的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全年合計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年度淨收益的90%;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當期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完成;
7、一個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分紅或分紅再投資的分紅方式;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