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信用互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基金簡稱:國泰信用互利分級債券
基金場內簡稱:國泰互利
批准機關及文號: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706號文核准募集。
基金類型:債券型、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代碼:160217
基金份額: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基礎份額及分級份額。基礎份額簡稱“信用互利基金份額”,分為場外基礎份額和場內基礎份額。分級份額包括兩類,優先類基金份額(簡稱“互利A”)和進取類基金份額(簡稱“互利B”)。互利A與互利B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7∶3的比例不變。
基金經理:吳晨,碩士研究生,CFA,FRM,9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2001年6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股票交易員、債券交易員;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英國城市大學卡斯商學院金融系學習;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經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債券研究;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經理;2010年4月起擔任國泰金龍債券的基金經理;2010年9月起擔任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投資目標: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或增發,還可持有因所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發的權證、因投資於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於信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同時本基金還應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本基金投資的信用債券指金融債、政策性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央行票據外的非國家信用的債券資產。
投資策略:
大類資產配置本基金將主要根據對巨觀經濟運行周期和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分析和判斷,結合國家財政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走勢、資金面狀況、各類資產流動性等其他多方面因素,自上而下確定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並通過嚴格的風險評估,在充分分析市場環境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的最佳化調整,力求保持基金的總體風險水平相對穩定。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中證全債指數作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證系列指數之一,具有一定的優勢和市場影響力。中證全債指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選擇國債、金融債及企業債組成樣本券,能夠較好的反映債券市場變動的全貌,市場代表性較強,比較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出現市場情況發生變化等情形導致此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者出現更加適合的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發展狀況及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調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管理人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調整或變更須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
風險收益特徵:
從基金資產整體運作來看,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從本基金的兩類基金份額來看,由於本基金資產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優先類份額將表現出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進取類份額則表現出較高風險、收益相對較高的特徵。
該基金髮行期限及認申購贖回期限
1、發行日期:本基金將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23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髮售時間,並及時公告。
2、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3、申購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4、贖回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本基金(包括信用互利基金份額、互利A、互利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如果終止互利A與互利B的運作,本基金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調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