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類型劃分,是指以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和國家有關法規為依據劃分經濟類型的規定。根據《關於經濟類型劃分的暫行規定》,目 前,經濟類型可劃分為以下幾種: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營經濟;個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台投資經濟;其他經濟。
劃分
在實際工作中,為取得分行業的統計數據資料並統一分類、編碼,正確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結構和發展狀況,便於研究國民經濟的各項比例關係,必須制訂統一的國民經濟行業劃分標準。因此,國家統計局在現行的統計制度中,統一將我國國民經濟劃分為16大類,排列順序如下:
(l)農、林、牧、漁業
(2)採掘業
(3)製造業
(4)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5)建築業
(6)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7)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
(8)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9)金融、保險業
(10)房地產業
(11)社會服務業
(12)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13)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業
(14)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15)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16)其它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