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用地

國有農用地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法規定,國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本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國有農用地解釋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法規定,國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本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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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

廣西進一步加強國有農用地管理:

根據國家土地廣州督察局的要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規定,11月12日,廣西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進一步加強國有農用地管理。

通知強調,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國有農用地應該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恢復耕種或者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嚴格區分國有農用地與農村承包土地的抵押擔保,除《擔保法》規定的農村承包土地外,在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儲備的國有農用地不能進行抵押貸款。禁止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土地屬國有為由進行非農建設使用,嚴格國有農用地的用途管制。禁止在國有農用地進行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行為,違反規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應依法查處。

搜狐網

國有農業用地承包經營須經招標:

國有農業用地承包經營須經招標,承包方無故棄耕拋荒一年用地將收回。

我市加強對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轉地後國有農業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管理,國有農業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經營者,承包方無故棄耕拋荒一年用地將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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