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分析
計畫經濟時代,沒有市場,不允許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發展,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構成了國民工業經濟的全部。國營企業在政府的計畫指令下對國有資產進行使用,為充分體現所謂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國營企業沒有自己的利益,其運營的資產由政府調撥,產品亦由政府分配,企業不能留利而須全部上繳以用於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運轉,用於保障國家安全建設和公共基礎建設,並且,國營企業還要承辦社會職能,負擔職工的養老、福利和子女上學、撫養等,也就是“從搖籃到墳墓”的全程負擔。從放權讓利的改革開始,一直到“利改稅”和承包、租賃經營,在有計畫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國營企業可以進行資本和商品的交換,留有自己的利潤。同時,由於政策的鬆動,私營和個體經濟以及由於引進外資出現的“三資”企業迅速發展,公有制企業已不是國民工業經濟的全部,但國營經濟在政府的主導下保障國民經濟整體運行、保障國家財政、保障職工福利的目標沒有改變,而那些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和“三資”經濟僅是公有制經濟的有益的補充。
建立以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市場經濟體系的目標確定後,特別在1993年《公司法》頒布為此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之後,國有企業著手於公司制改革,著手破除“企業辦社會”的弊端,而發展新的市場化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制度。國有企業的社會職能被剝離了出來,而國家對國有公司也僅以其股權而享有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國有資產運營首次確定以效率為最根本目標。特別是在確定“抓大放小”調整目標之後,國有資產運營以及國有企業的規模將發生重大變化。國有企業雖然還是整個國民經濟的核心和支柱,但卻是靠對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提供以及對重點部門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的支配力體現出來的。
機制改革歷程
建國後,基於馬克思關於社會主義特點的描述和對蘇聯經驗的借鑑,我們通過沒收官僚資本和社會主義改造建立起單純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標誌著中國國有資產運營的開端,這時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營的特點是:產權統一歸屬於國家,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支配統一歸於政府手中,政府以指令性計畫管理和調配整個國有資產的運營。這種高度集權和集中的運營模式,在恢復國民經濟時期,是一種戰時體制的延續,有利於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有利於全國上下的團結和形成堅強的社會主義集體信念,這種純公有的產權運營模式是為了“充分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公有產權在政府的完全主導下承載著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運作、國家安全建設、公共建設、社會保障等多重重任。但隨著時間的延續,這種體制的弊端已逐漸顯現出來:企業是政府的附屬物,沒有自主的經營權,實際上是國家承擔無限責任,企業辦社會,“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企業承載太重,經營沒有活力,更毋談效率。
改革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解決國有資產運營效率低下的矛盾,我們決定對國營企業進行改革,先是放權讓利,然後是“利改稅”、承包經營、租賃經營。但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造成了經營短期化、“內部人控制”以及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新的弊端。國有資產運營矛盾的加深迫使我們進行思想解放和理論發展,終於到1993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為發展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所謂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以有限責任為核心內容的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體系。以“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或代理理論為基礎的公司制是其主要表現形式,並因“兩權分離”而使原“國營企業”改稱“國有企業”。然而國有企業並非“一股就靈”,其改革又出現了新的矛盾:國有股一股獨大,股東缺位,且不能流通,缺乏規範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另外,國有企業債務沉重,“內部人控制”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改革需要深化,黨的十五大確定: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戰略性調整,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抓大放小”。此後至今,我們致力於國有企業的重組改造,試圖實現上述兩次會議所確定的目標。
構建主體
構建適應我國國情的國有資產運營主體
(一)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
(二)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
(三) 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的性質和地位
(四) 構建國有資產運營主體的難點和風險
提高運營質量
(一) 建立科學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這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質量的重要基礎
(二) 充分掌握運營信息,搞好運營預測,這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質量的重要前提
(三) 不斷最佳化管理、監督人員瀆職,這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質量的重要條件
(四) 國有資產組合市場化,這是提高固有資產運營質量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