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指使電子商務套用較為普及,電子商務年度交易總額較高的城市。其目的是降低能耗,發展綠色經濟。

示範城市

第一批

2009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正式批准深圳創建首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按照規劃,深圳力爭花3年的時間,使電子商務套用較為普及,電子商務年度交易總額超過3000億元。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深圳加快國際化、現代化步伐,提升區域經濟實力和在全球產業格局中的競爭力的戰略舉措,是深圳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肩負“先行先試”歷史使命,探索中國特色電子商務發展之路的重要實踐,是深圳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

2011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在深圳召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國家物聯網雲計算試點示範、國家創新能力建設”授牌表彰大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21個城市(後增加到23個)被授予“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牌匾。

這23個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長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鄭州市、昆明市、銀川市、南寧市、吉林市、蘇州市,汕頭市。

第二批

2014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中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的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3]894號)的有關要求,經研究並評議論證,同意東莞市、義烏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長沙市、株洲市、溫州市、貴陽市、宜昌市、贛州市、常州市、濟南市、台州市、濰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陽市、煙臺市、蕪湖市、無錫市、石家莊市、南昌市、瀋陽市、洛陽市、蘭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陽市、太原市等共30個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第三批

2017年1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同意大連市、包頭市、海口市、西寧市、烏魯木齊市、邯鄲市、葫蘆島市、大慶市、菏澤市、郴州市、綿陽市、銅仁市、玉溪市、寶雞市、隴南市、吳忠市、五家渠市等共17個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要求

通知要求,各示範城市要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產業結構和帶動就業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區域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降低能耗,發展綠色經濟,改善城市管理,增強公共服務能力。

通知說,各示範城市要大力發展農業、製造業、傳統服務業電子商務,大力發展民生領域和跨境電子商務,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要把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機制、治理電子商務市場的新模式、保障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新規製作為創建工作的首要任務,把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

同時,各示範城市可依託現有機制設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本市電子商務專家組,保障創建工作能夠積極有序進行。

通知同時要求,各省(區)政府要支持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時總結經驗,發揮示範城市對本省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相關工程

福田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梅林多麗工業區升級改造)

深圳市網際網路產業園(蓮塘老工業區改造)

規劃中:

福田區華強北電子市場

羅湖區水貝珠寶市場

龍崗區華南城電子商務產業園

創建工作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關於開 展 國 家 電 子 商 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改高技〔201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發布後,我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在增強經濟發展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性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重要意義

(一)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增強城市競爭優勢的新選擇

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有利於促進區域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加大服務業比重,最佳化產業結構;有利於突破城市的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限制,提高經濟影響力和輻射力,增強在全球經濟格局中的競爭優勢;有利於降低物質資源和能源的消耗,減少環境污染,發展綠色經濟;有利於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

(二)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新舉措

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將加快推進資源整合,深化“三網融合”、“兩化融合”等試點工作,促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物聯網、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下一代網際網路等高新技術的套用;進一步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壯大電子商務服務業,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有效支撐節能環保、高端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新發展,占據國際競爭中的有利地位,掌握髮展主動權。

(三)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新抓手

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加速傳統商貿服務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通過鼓勵商貿業態和模式的不斷創新,加快內貿和外貿的融合聯動,促進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有機結合,助推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同步發展,帶動形成現代物流業,推動貿易發展方式轉變。通過推動全國統一市場的建立和完善,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的流動,消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制約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實現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整體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四)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新途徑

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既存在前所未有的重大機遇,也面臨規範引導的嚴峻挑戰。城市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相對發達的行政區域,是各類新興產業的集聚地,也是電子商務發展的核心地區。開展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將為解決當前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問題提供實踐依據。同時,也可以更好地發揮電子商務的輻射帶動作用,在局部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基礎上,開創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局面。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這一核心目標,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通過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努力營造電子商務發展良好環境,切實推動電子商務在重點區域和特色領域的創新套用,推廣典型經驗,形成示範效應,帶動電子商務的健康快速發展,促進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結合城市自身的經濟結構和人文環境等特點,探索適合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形成各具特色的電子商務套用與服務模式。

2.重點突破、以點帶面。集中力量,下大力氣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務求實效;總結經驗,不斷提煉提升試點成果,形成示範推廣機制。

3.統籌資源、協同推進。建立有關部門統籌規劃政策環境、支撐體系和公共設施建設的電子商務協調管理機制,充分調動政府、行業、企業等各方積極性,形成共同推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合力。

4.鼓勵創新、加強規範。鼓勵電子商務的創新發展,不斷探索解決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帶來的新秩序、新規範問題,使電子商務的規制和政策環境適應不斷創新發展的需要。

三、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創建一批具有典型帶動作用的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推動電子商務的規制與政策在局部地區取得突破性進展;網上信用、電子認證、線上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撐體系及相關基礎設施基本滿足電子商務的發展需求;電子商務在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與服務能力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二)主要任務

1.完善電子商務政策環境

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與需求,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點、有利於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政策,先行先試為國家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實踐基礎。積極推進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網路信用評價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鼓勵開展電子商務交易主體、交易客體及交易行為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試用與推廣,探索建立電子憑證套用的基礎與環境。研究制定各類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居民和殘障人士的電子商務套用,扶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發展,改善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和基礎設施條件。建立城市電子商務統計制度。

2.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整合利用各種資源,建立適應城市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支撐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全過程及各環節的深化套用,探索電子認證服務機制和認證模式,突破電子認證套用推廣難點。規範發展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平台等線上支付資源,滿足電子商務對線上支付服務通用、安全、便捷的要求。針對城市特點,最佳化物流配送布局,發展與電子認證、網路交易、線上支付協同運作的物流配送服務。鼓勵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建立交易誠信檔案,加快誠信信息共享機制的形成;發展線上信用服務,逐步改善電子商務的信用環境。

3.加強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和交易保障設施建設

統籌規劃城市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在示範城市率先實現通信、物流等基礎設施與電子商務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網路交易保障服務平台等套用基礎設施的同步推進、協調發展。示範城市要積極推動寬頻接入,加快實施三網融合,促進信息網路向寬頻移動、融合泛在、安全可靠方向發展;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支持物流、倉儲設施的現代化,搭建面向物流中小企業的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為電子商務提供堅實的基礎支撐。要著力推進電子商務交易保障基礎設施的建設,實現對電子商務交易主體、交易客體以及交易行為真實性的線上監測,探索有效的建設、管理模式,實現交易保障服務的可持續發展。

4.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

示範城市要把吸引和培育機制強、業務精、守誠信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構建和完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放在重要位置。大力支持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平台的建設,協調解決網路交易與電子認證、線上支付、物流配送等環節的集成套用問題,發展集交易、電子認證、線上支付、物流配送、代理報關、結匯、檢驗檢疫和信用評價於一體的全程電子商務服務。發揮行業組織等社會中介機構在規範電子商務行為和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形成適於網路交易的行業自律和權益保障機制,培育電子商務糾紛處理、爭議調解、法律諮詢、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等公共服務。

5.深化電子商務套用

示範城市應採取有效措施,開拓電子商務套用領域,提高政府、企業和居民的電子商務套用水平,滿足不斷增長的套用需求。繼續支持大型骨幹企業以供應鏈協同為重點發展電子商務,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拓展國內外市場並進行線上銷售、採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加快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努力發展移動電子商務、動漫遊戲等網際網路產業,大力培育遠程維護、數據託管等技術服務,積極推進醫藥衛生、文化旅遊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不斷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套用領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知識宣傳和普及活動,支持開發方便老年和殘障人士利用電子商務的軟硬體產品,鼓勵大專院校畢業生通過電子商務創業、就業,促進電子商務普及套用,在改善民生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協調機制,制定示範城市創建工作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創建中的矛盾、問題。同時,及時總結和推廣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經驗,進而推動電子商務規制和政策環境的建立、完善。

(二)加強引導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對示範城市創建中的套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台、支撐體系建設,以及專業市場電子商務套用、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專業化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等建設將給予政策支持。對認真開展創建工作,示範效應突出的城市授予“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稱號。各有關部門可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形成的有利條件,在促進產業發展、規範行業管理等方面開展試點示範工作。

(三)落實組織保障

示範城市人民政府要設立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示範城市工作的主管領導和牽頭部門,負責協調、決策示範城市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建立部門間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和各部門的考核機制,將示範城市工作納入相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充分調動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協調推進示範城市工作。

(四)認真組織實施

示範城市要結合地方電子商務發展狀況,根據城市發展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方案應重點部署電子商務政策環境、支撐體系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電子商務套用與服務,明確保障措施和落實機制,充分調動政府及社會資源。

(五)不斷總結提高

建立創建工作定期交流研討的制度,加強創建工作重大問題研究,為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提供指導。開展創建工作階段性成果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定期進行工作總結,大力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提高創建工作的成效。

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將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分批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工 商 總 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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